“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一審宣判,判處6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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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官網消息,7月7日,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後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餘米。隨後,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經鑑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近親屬及各界羣眾等50餘人參與旁聽。

此前報道顯示,2022年9月2日,湖南婁底一寶馬女司機疑酒駕撞人後,一路拖行被撞者直至被攔下。交警怒斥女子,“你自己過來看!看清楚啊!看一下這是什麼!你看清楚!”而畫面顯示,一人似掛在車底。

圖自北晚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