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煙草局:這些“領導班子成員關係户”不得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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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15日),“多地煙草局要求直系三代血脈不得應聘”登上微博熱搜首位。

近年來,壟斷性國企已成為大家公認的高收入和福利優厚的行業,是畢業生眼中的“香餑餑”。但是對於大部分畢業生來説,進入這些領域難度較大,此前有不少網友質疑體制內的職位存在“世襲”。


近日,山東煙草專賣局發佈了2023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其中的基本條件引發熱議。

招聘公告要求,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後即構成幹部任職迴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單位系統的崗位。

這被認為是山東煙草局打破體制內好職位“世襲制”問題的有力之舉。
BRTV北京時間在中國煙草官網查詢發現,不僅山東煙草局在招聘公告中列出該要求,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山西省煙草專賣局、青海省煙草專賣局、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西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雲南省煙草專賣局等均提出該要求。
甘肅省煙草專賣局給出的説法更為詳細,稱煙草行業各級單位在職職工親屬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還應遵守以下規定:職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煙草行業各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不得應聘下一級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也不得應聘上一級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錄用人員隱瞞關係的,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也提出了任職迴避要求,不過在其相關要求中提到:應聘者如與我係統職工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填寫報名信息時須説明,我們將按相關規定在組織招聘工作時安排迴避。

這一説法令人深思,上述任職迴避或許並不意味着完全不讓系統內的職工子女報名錄取。
BRTV北京時間進一步發現,該回避要求並非今年首次出現,以山東煙草局為例,該公司2022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就要求應聘者符合煙草行業招聘工作迴避制度規定,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後即構成幹部任職迴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單位系統的崗位。
此前,關於國企中存在的種種就業“內部優惠”備受爭議。國企子弟頂替接班制度已經消失30年了,但據此前報道,國企子弟享受就業優惠現象卻比比皆是。在選拔招聘筆試和麪試的總分中,某國企根據用工類型的不同,對職工子女分別給予10分和15分的額外加分。儘管當時因行業形勢不佳造成崗位對內部子弟的吸引力減弱,但該國企子弟佔新招入員工的比例仍然接近30%。
“親屬迴避”有明確規定
根據浙江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招聘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關於印發煙草行業招聘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煙人〔2020〕131號)相關回避條款規定嚴格執行。該通知發佈於2020年。

湖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中也明確標註了相關回避要求,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關於印發煙草行業招聘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煙人〔2020〕131號)第十一條規定,應聘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幹部任職迴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如有查出,取消參加後續招聘環節或錄用資格)。

2019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建立了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制度。

其中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一)夫妻關係;
(二)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五)其他親屬關係,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係。
近年來的多次“國考”招考公告中對“親屬迴避”也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許多地方也在國有企業招聘方面出台規範,包括“重要崗位親屬迴避”等內容。
比如,山東省國資委曾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意見》,其中提出:實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迴避制度。凡與招聘國有企業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國有企業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國有企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觀察者網綜合北京時間、青春濟南、每日經濟新聞、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