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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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24日消息,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何澤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7月6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接受煙草系統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私慾膨脹,貪婪成性,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和煙草資源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煙草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何澤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何澤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此前報道,何澤華長期在江蘇工作,曾任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

短暫擔任合肥經濟技術學院黨委書記一職後,他於2000年1月起出任安徽省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後兼任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
2003年7月,何澤華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2014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