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1萬看法拍房不滿意後申請退費被拒,放馨拍:已進入拍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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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成都的韋女士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反映,她通過四川放馨拍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預約看了一套法拍房,看房前公司要求她支付1萬元手續費並承諾看房不滿意可退還。她看房後發現房源與宣傳不符,申請退款被對方一拖再拖,最後對方表示只能退3000元。

韋女士申請退款時工作人員表示退還合同和收據即可。
對此,涉事公司“放馨拍”法定代表人陳龍表示,韋女士所支付的1萬元相當於服務費,在簽訂合同時已經溝通過,如果不滿意需要看房當天提出(才可退款),但韋女士在第二天進入(拍賣)流程後才提退款,只能退還部分。韋女士表示,是因為對方稱次日拿鑰匙看房,她才沒有當天要求退款,目前正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消費者投訴:
韋女士介紹, 6月13日,她在千禧之春小區電梯口看到一張售房廣告,稱“出售該小區面積132.17平方米,四室一廳兩衞的房屋一套”,該房型面積剛好符合韋女士的需求,她於是聯繫了廣告上的聯繫人。
“打電話問的時候,他們説這套房屬於法拍房,是由兩套房子(即2個產權)打通後形成的132平方米,而且房子鑰匙在法院,預約看房必須到他們公司辦手續。”韋女士説,這套房子的價格相對便宜,面積也合適,她於是相約辦理手續。
韋女士説,次日她前往四川放馨拍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放馨拍”)。該公司周姓經理在瞭解她的家庭情況及購房資格後表示,看房將收取3萬元手續費並簽訂法拍房委託協議,如果滿意的話進行拍賣,如果不滿意房源當天可退款。韋女士稱,她當時沒有3萬元的可支配資金,只能夠支付1萬元,對方表示“有多少先交多少,看不中馬上就退款,看中的話再補交就行”,雙方當場簽訂協議。
“15日下午周經理帶我去看房,但我發現那個房子並沒有打通,而且他們只拿了一套房的鑰匙,説第二天再去看另外一套。”韋女士隨後通過小區物業瞭解到,兩套房中間實際為承重牆,不能打通。
6月16日,由於房源和此前的承諾不符,韋女士表示不看第二套了,申請退還手續費,“周經理讓我把微信收款碼給他,説週一把合同和收據都退給他,就向公司辦理退款”。
然而,韋女士退回合同和收據後,對方以端午節休息、放假等為由,遲遲未退款。6月25日,韋女士報警,“警察到了後,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龍説可以退8000元,後又説和公司大股東協商後只能退5000元,到了7月17日,最新的説法是隻能退3000元,他們説就算起訴也拿不到多少錢。”這讓韋女士非常氣憤,7月21日她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後維權時韋女士才看到,此前簽訂的法拍房委託協議中,1萬元的“手續費”已經變成了“盡職調查費”,且其中條款規定“協議一經生效,甲方或競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韋女士稱,當時對方急於讓她籤合同,她沒有來得及閲讀合同,而且對方一直承諾看房不滿意可退款,沒有介紹協議存在“不退還”的條款。

協議上顯示1萬元為盡職調查費,且不退還。
公司回應:
7月24日澎湃新聞聯繫了四川放馨拍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龍,他説,韋女士支付的1萬元相當於“服務費”,“工作人員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和韋女士溝通過,如果房子不滿意需要當天提出(才可以退款),但是當天韋女士沒有説不滿意,而是等到第二天下午我們已經進入(拍賣)流程之後,才和我們説退款”。陳龍稱,公司可以退還一部分服務費,不能全部退還。
對此,韋女士稱,是因為對方當天只帶了一套房的鑰匙,承諾第二天拿鑰匙後再去看第二套,她才沒有在看房當天提出退款。而所謂的“進入流程”,她根本不知情,也沒有參與任何競拍。她認為這是對方拒不退款的藉口,她將會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澎湃新聞記者瞭解到,今年4月“放馨拍”也曾因“3萬佣金變成‘盡職調查費’,拒絕退款”被消費者投訴。在澎湃新聞介入後,公司表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費用無法全額退還。
(記者 李思文 吳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