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清理影響振興發展做法,明確20個重點清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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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遼寧召開清理影響振興發展做法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會上宣讀了《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影響振興發展做法的通知》,明確了20個重點清理情形,具體如下:
1.政策條款晦澀難懂,承辦主體、執行標準、工作邊界不明確,下級單位無法落實和執行的。
2.政策公開發布不及時、解讀不充分,影響政策落實落地的。
3.政策執行不到位、不徹底,臨時性政策措施未及時調整、退出的。
4.同一事項與先進地區比照,行政審批程序複雜、週期較長、要件較多、重複提交,服務指導不精準,推動改革創新舉措不到位的。
5.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長辦不結、久審不決、久執不結,不利於維護經營主體和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
6.過度執法、重複執法、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小事大罰、一事多罰,以罰代管、只罰不管的。
7.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不到位,監督檢查統籌不夠、頻次過高的。
8.變相指定供應商、服務單位、檢查測評機構及中介機構的。
9.投資採購時,存在隱性門檻、歧視性評標做法的。
10.提供服務和公共產品時制定“霸王條款”的。
11.在涉企收費清單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超出期限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的。
12.市政建設缺少統籌規劃,現場管理不到位,同一地點重複施工、長期施工,影響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給羣眾日常工作生活帶來不便的。
13.對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不到位,管護責任不清晰、維修不及時的。
14.對景區、客運、住宿、餐飲等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不規範不文明行為,對景區的公共設施設置、使用不充分問題,監管引導不到位的。
15.對水、電、氣、暖、物業等服務事項的合理投訴,未予以有效解決的。
16.窗口服務方式不便、管理方法化,給經營主體和人民羣眾帶來不便的。
17.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中,為中介機構、“黃牛”等預留名額,造成羣眾預約困難的。
18.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上交矛盾、迴避困難、推諉責任,不擔當不作為的。
19.在各類整改落實工作中,解決問題長效機制建立不及時、效果不明顯,同類問題反覆出現的。
20.其他妨礙振興發展的情形。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要重點對照以上情形,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同時,提出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重點清理情形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對確屬自身職責、當下能夠解決的,立即整改到位;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標準和步驟,限期整改完成。對共性問題,總結規律、提出對策、建章立制。2023年8月底取得階段性成果,2024年7月底集中清理工作基本結束。
(二)動態徵集,常態清理。通過遼寧12345政務服務平台,持續徵集經營主體和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及時交辦轉辦,並督促整改落實。
(三)科學評估,及時公佈。省營商局會同省統計局定期開展評估測評,通過羣眾滿意度測評、經營主體滿意度測評、定期回訪等方式,客觀評價清理成效,並將測評結果適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