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懲治影響民企健康發展的內部人員犯罪
7月3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賬號@最高人民檢察院 消息,最高檢關於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的情況通報: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助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針對民營企業普遍反映的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多發問題,最高檢專門研究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予公開發布。下面就制發《意見》的主要考慮和重點問題作一簡要説明。
一、制發《意見》的主要考慮
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突出強調“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兩個健康”。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明確提出“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身改革發展、合規經營、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質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從檢察辦案和調研情況看,在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障方面反映較多的有三類問題:一是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對民營企業或者民營企業家違法立案,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物等問題;二是涉刑事犯罪的民營企業如何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問題;三是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民營企業高管、財務、採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得不到及時有力懲治的問題。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最高檢一直高度重視,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檢察制度、舉措,比如依法糾正涉企業產權保護冤錯案件、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專項清理、開展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積極探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等。這些制度、舉措更多關注前兩類問題,對於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問題關注不夠,立案難、查辦難、預防難等問題成為許多民營企業關注的焦點,也是當前檢察工作中需要着力破解的重點問題。
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發展,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有必要依法懲治、積極預防。此次發佈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作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通過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好地幫助企業去痾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這項工作與檢察機關已經開展的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等相關工作在理念、方向、目標上都是一致的,都是要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我們將持續落實保護民營經濟的各項檢察舉措,努力全面構建服務民營經濟刑事司法保護體系。
二、《意見》的重點問題
《意見》共四部分12條,既對檢察履職提出具體要求,又明確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制度機制。在適用《意見》時,要準確把握《意見》的基本要求、適用的案件範圍,以正確理念指導辦案工作,與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等措施一起構建服務民營經濟立法化刑事司法保護體系。
一是全面、準確把握辦案基本要求。《意見》主要適用於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是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方面舉措。針對辦理此類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檢察機關要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做到既無不及、又無過度。要落實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不能簡單地把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當作民營企業的“家事”,從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視起來。要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能違背公平正義搞一刀切。要尊重民營企業的意志,妥善把握刑事介入與企業自主調節的界限,重點解決民營企業報案立案難、查辦難等問題,不過度介入民營企業經營活動,不能以保護民營企業利益為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要依法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特別是對因股權糾紛、債務糾紛等引發的案件,要善於從實質法律關係中判斷罪與非罪。
二是高質效履行各項檢察職責。《意見》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基本價值追求,重點針對一些檢察人員對辦理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案件思想上不重視、履職上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明確各個檢察環節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引導督促辦案人員轉變觀念,依法履行好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要更好履行立案監督職責,對民營企業報案的內部人員犯罪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加強法律監督。要依法準確把握逮捕、起訴標準,對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逮捕,特別是要正確認識逮捕措施對於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作用,不能以起訴條件替代逮捕條件;準確適用起訴和不起訴,針對起訴裁量權行使中的問題,《意見》細化了審查判斷起訴必要性的方法。要把追贓挽損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不讓犯罪人員從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中得到任何好處。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時,最高檢將結合調研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障相關司法解釋和立法建議工作,夯實法治保障。
**三是創新舉措共同加強犯罪預防。**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關鍵在預防。這既是司法機關的責任,也是民營企業自身的責任。從檢察辦案情況看,內部人員犯罪案件背後都不同程度存在公司治理體系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內部防範機制缺失、從業人員法治觀念淡薄等問題,有的問題還直接影響到偵查取證和案件性質的判斷。民營企業加強自身合規建設,完善防範內部人員犯罪的制度機制,是從源頭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根本舉措。《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積極採取措施,引導促進民營企業自主加強合規建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廉潔意識、底線意識。在此,我們希望廣大民營企業主動加強犯罪預防,不要等遭受損失後再“亡羊補牢”。
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案件所涉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利益衝突較為複雜,《意見》下發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培訓指導,切實提高辦案質效。歡迎民營企業提出意見建議,幫助檢察機關不斷完善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檢察舉措,共同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營造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