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與“政治騙子”交往,山東濰坊原副市長劉玉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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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8日消息,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熱衷迷信活動,官迷心竅,長期與“政治騙子”交往,妄圖結交“大領導”“搭天線”“抄近路”,造成惡劣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劉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濰坊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2023年5月22日消息,劉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圖自上觀新聞
上觀新聞此前報道顯示,劉玉1967年11月出生,早期一直在家鄉山東新泰工作,曾任共青團新泰市委書記、宮裏鎮黨委書記、汶南鎮黨委書記、市長助理,新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2015年,劉玉調任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2016年任東平縣代縣長,次年任縣長,2021年履新高密市委書記,2022年4月任濰坊市副市長。
據濰坊市政府官網,劉玉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更新、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住房公積金管理、海事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