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將進一步放寬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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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新網消息,8月14日,國新辦舉行持續深化改革開放、切實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
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在會上表示,下半年,商務部將繼續着力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加強政策支持。指導各地貫徹落實本次發佈的《意見》,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資研發中心、促進製造業引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地開花”。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推動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持續擴大外資市場準入。修訂《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限制。

(圖 國新網)
二是着力加強投資促進。我們將繼續開展“投資中國年”系列活動。剛才朱冰先生也介紹了下半年將要舉辦的幾場重要活動,舉辦這些“投資中國年”地方專場推介和服務業專場推介,目的就是全方位地展現各地產業特色、資源稟賦、營商環境,支持各地加強招商對接和項目撮合,促進更多外國投資者瞭解中國、投資中國。
三是着力做好服務保障。發揮外貿外資協調服務機制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的作用,深化與外資企業和外國商協會常態化交流,完善地方各級外資企業圓桌會議制度,積極搭建聯繫外資企業、服務外資企業的平台,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困難問題,落實好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堅定外商投資信心。
據公開資料顯示,《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由商務部等五部委2005年12月31日聯合發佈,2006年1月31日起實施,其中第五條、第六條針對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進行了限制。
第五條 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協議轉讓、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二)投資可分期進行,首次投資完成後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業有特別規定或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
(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的行業,投資者持有上述行業股份比例應符合相關規定;屬法律法規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者不得對上述領域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五)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的,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投資者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設立、經營的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財務穩健、資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經驗;
(二)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三)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良好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範;
(四)近三年內未受到境內外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包括其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