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8月15日,日本“蠢蠢欲動”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陳鴻斌】
每年8月15日,東京的靖國神社都會一片烏煙瘴氣:那些右翼分子會穿上舊日軍軍服,在神社內大搖大擺,為那些戰犯招魂;而眾多國會議員、甚至內閣成員也會照例前往參拜,對軍國主義分子的牌位頂禮膜拜,鞠躬如儀。
二戰結束已經78年了,日本的軍國主義正在“蠢蠢欲動”。
日本在二戰中戰敗後,美國佔領軍當局為了防止軍國主義死灰復燃,曾打碎了當時軍國主義的所有國家機器,這當然包括日本軍隊。所以在戰敗後的數年內,日本是沒有任何軍事組織的。
但這一狀況在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發生了變化。美國為了防範所謂“共產主義的蔓延”,需要建立一道“防波堤”,以此來與蘇聯爭霸,所以其對日政策發生了明顯變化,從戰後初期的全面抑制政策改為扶持政策,希望藉助日本的力量來加強自身在遠東的存在。於是,日本的軍事組織又出現了復活的勢頭。
由於朝鮮戰爭的爆發,駐日美軍主力都前往朝鮮戰場參與作戰,這樣原先由駐日美軍承擔的維護日本國內治安的角色就出現了空白。於是,在朝鮮戰爭爆發兩個月後,日本就成立了警察預備隊。1951年又組建海上保安廳,當年8月還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6月,日本會通過了防衞廳設置法和自衞隊法,自衞隊由此應運而生。到1962年,日本陸上自衞隊已確立了13個師團的體制。
由於1947年開始生效的和平憲法明確規定日本不得擁有軍事力量,所以對自衞隊是否違憲在當時就出現了很大的爭議。但其時的日本政府詭辯自衞隊不過是一種“警務機構”,不屬於憲法所禁止的“軍事組織”。當年5月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首任防衞廳長官就如此表態:“憲法第9條是認可我國作為一個獨立國家擁有自衞權,因此設立一支在其範疇之內、以自衞為宗旨的實力部隊並不違憲。”

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放棄宣戰權並放棄組建陸海空軍事力量
日本絕大多數憲法學家認為自衞隊有違憲之嫌,只有20%的法學家認可自衞隊。從自衞隊誕生之日起,日本共產黨就一貫堅持自衞隊違憲的觀點,認為應該根據廣大國民的意願,分階段取消自衞隊。而作為冷戰時期日本最大的在野黨,當時的社會黨(此後更名為社民黨)也一貫認為自衞隊違憲,直到1994年社會黨與自民黨聯合執政後才改變這一看法。
此後,日本歷屆政府一貫強調,雖然憲法明確禁止日本擁有戰鬥力,但自衞隊是為了保衞國家而設立的必不可少的、限制在最低限度的“實力部隊”,因此“並不違憲!”
為了確保自衞隊遵守“專守防衞”的宗旨,日本政府還給自衞隊做出了一項明確規定,即不得擁有攻擊手段。1977年時任防衞廳長官就如此表態:不得擁有遠程戰略轟炸機;不得擁有洲際導彈和攻擊性航空母艦。為此,日本陸上自衞隊的導彈射程多年來一直限制在200公里以內,目前擁有的“出雲號”也只是直升機航母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航母。
但去年日本政府藉口由於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安全環境”,所以允許日本擁有“反擊能力”。相應地國產12式導彈的射程將延長至1000公里以上,而“出雲號”也早已開始改裝,以便起降F-35戰機,成為名副其實的航母。
在維基百科中日本對自衞隊的註解是:自衞隊是以保衞日本為主要任務並根據需要維護社會秩序的組織,具有國際法上的交戰資格,事實上滿足軍隊這一機構的所有必要條件。
為了有效防範自衞隊的發展失控,日本政府在預算上給自衞隊戴上了“緊箍咒”:1976年當時的三木政府做出決定,日本的防衞經費不得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的1%。直到去年為止,日本歷屆政府基本上執行了這一規定。
但從今年開始出現了大幅度的突破,幾年之內將達到2%,這顯然是一個質的變化。根據2020年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的報告,日本當年的防衞費已在全球名列第八。而在提升至2%後,日本將躍居全球第三,這顯然是一個危險的信號,極其不利於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圖片來自中國軍網 圖表製作:王哲浩
在冷戰時代,日本的主要防範對象是當時的蘇聯,其時日本陸上自衞隊在北海道駐紮重兵,以此應對來自北方的威脅。冷戰結束前,日本自衞隊發揮作用主要限於國內。但日本的“防衞族”對此極為不滿,他們早就在謀求突破,要求讓自衞隊走出國門。
冷戰的結束給日本提供了天賜良機。1991年海灣戰爭爆發,日本提供了130億美元的鉅額援助,但戰後科威特政府發表的感謝信卻對日本隻字不提,這讓日本“防衞族”大受刺激。於是,日本國會立即提供了《PKO協力法》,允許自衞隊出國執行聯合國的維和任務。這樣,自衞隊就先後前往柬埔寨和東帝汶參與相關維和活動。
2001年“9·11事件”後,應美國政府要求,自衞隊又前往印度洋和中東地區執行相關任務。伊拉克戰爭爆發後,自衞隊再次前往伊拉克南部參與人道主義救援和戰後重建任務。
安倍晉三首次出任首相僅僅一年時間,但就在這短暫的時間內,他完成了過去歷任首相未能完成的任務,將“防衞廳”升格為“防衞省”。這樣就使得原先比諸如外務省和財務省等政府機構低半級的政府防衞部門,提升為與其他機構同級的部門。這是安倍晉三實現其“告別戰後體制”目標的第一步。
在2012年底復出擔任首相後,安倍晉三於2014年又實現了一個重要目標:再次為自衞隊鬆綁,允許日本行使集體自衞權。隨後他又在2015年通過了《安保法案》,使得日本在參與戰爭問題上幾乎解除了所有束縛。此前對自衞隊的諸多限制,實際上已是名存實亡。自衞隊因此放開了手腳,開始為所欲為了。
日本的武裝力量雖然名為“自衞隊”,實際上早已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軍隊,其裝備水平在世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但儘管如此,畢竟還不是一支名正言順的“軍隊”,所以日本右翼勢力早就希望去掉這一累贅,將自衞隊改稱為“軍隊”。

陸上自衞隊建立了“水陸機動團”作為在“南西諸島防衞”中的一支重要地面作戰力量
早在2012年自民黨提交的《憲法修改草案》中,就提出要擁有“國防軍”。2015年3月在參議院預算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上,安倍晉三就稱呼自衞隊為“我軍”。安倍此舉顯然是在投石問路,試探一下國內外對此的反應。當日本在野黨就此提出質詢時,時任官房長官的菅義偉對此詭辯道:“這與通常意義上的軍隊不是一回事”。實際上日本歷屆政府都認為:日本自衞隊在國際法是被視為是一支軍隊,自衞隊員就是軍人。
2019年12月28日。在日本海執行巡邏任務的海上自衞隊一架飛機,在要求進入日本海域的韓國驅逐艦撤離之際,就如此告知對方:This is Japan Navy。此舉居然沒有引發什麼反響,因為國際社會對此就習以為常。自衞隊的英文是“Japan Self-Defense Forces”,但國際社會均將其視為“日軍”(Japanese military force或Japanese armed force)。相應地陸上自衞隊被稱為“日本陸軍”(Japanese Army)、海上自衞隊就是“日本海軍”(Japanese Navy)、航空自衞隊就是“日本空軍”(Japanese Air Force)。
眾所周知,安倍晉三在任期內的一項重要使命就是全力推動修憲,而和平憲法是日本戰後體制的靈魂與核心,安倍上任後公然打出“告別戰後體制”口號,理所當然是要竭盡全力推動修憲,尤其是修改憲法中最關鍵的第9條。因為該條款明確無誤地昭告全世界:日本放棄發動戰爭,併為實現此目的而不擁有陸海空軍。
但是,安倍的這一圖謀遭到在野黨和日本國民的強烈抵制和反對。安倍眼看強攻不成,於是變換手法,改正面進攻為迂迴包圍,2017年提出在新憲法中增加有關自衞隊的表述,以為自衞隊正名。其險惡用心是昭然若揭的:因為自衞隊在日本早已成為既成事實,根本無須通過在憲法上加入相關表述來獲得其地位。
實際上,其目的是為了架空第9條:既然無法刪除這一令安倍深惡痛絕的條款,那就架空它!如果加上了自衞隊相關表述,那顯然是在與不允許擁有陸海空軍的第9條唱對台戲,這樣第9條的意義就不復存在了。但如此拙劣的手法是不可矇混過關的,安倍的這一圖謀目前正遭遇強烈抵制,目前看來根本不可獲得通過。
如今的岸田政府通過在去年年底出台的三份防衞文件,前所未有地強化了自衞隊,在本地區和整個國際社會都引發了強烈關注和不安。今後的自衞隊顯然會像一匹脱繮的野馬一樣,在危險的道路上一路狂奔,這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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