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22名家長被騙60萬“擇校費”,一教培機構負責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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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把孩子送去培訓班是不少家長的選擇,對於教育行業的從業者們,大家似乎有着天然的信賴。然後有的人卻利用家長們“愛子心切”的心理進行詐騙。據“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日前,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女子曾某慧在長沙開辦了兩所培訓機構,為了擴大影響力方便學校招生,她和家長們“走得很近”。
因為從事相關行業,曾某慧對教育和入學相關政策非常熟悉,而不少家長卻存在“認知盲區”:以為户口或者房產及社保不在長沙本地(即“無房無户”情形),就沒有就近入學資格。而實際上國家九年制義務教育規定每個孩子都可以入學,只是就讀學校位置不同。
當這些焦慮的家長們找到曾某慧,請託其幫忙辦理入學時,她便一口答應了下來。只是舉手之勞,事後還會收到家長的請客吃飯、少則幾百多則幾千的紅包等答謝,嚐到甜頭的曾某慧動起了歪心思。
2021年“雙減政策”出台後,曾某慧的培訓機構基本處於歇業狀態,於是她開始犯罪佈局,以幫助小學生入學為名詐騙擇校“入學費”。


曾某慧和家長們的聊天及收款記錄。
曾某慧還在網上找人制作了教育局及諸多小學的假公章,參照學校錄取通知製作了假通知書。當有家長來找她幫忙時,她稱自己“是個很熱心的人””主要是和領導關係好“,承諾“想讀哪裏就讀哪裏”!

曾某慧指認製作假錄取通知書現場
至2022年8月案發,曾某慧騙得被害人李某某等22名家長“入學費”共計60.56萬元,至案發均未退還。上述被害人的子女均未能入讀曾某慧承諾可以入讀的小學。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曾某慧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曾某慧退賠被害人李某等22人經濟損失60.56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又到開學季,各大中小學校開始陸續招生,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不少家長不惜為此花費重金。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家長望子成龍的心理,聲稱有門路幫孩子擇校、分班,實則實施詐騙活動。
本案中22名被害人家長的教訓是慘痛的。法官提醒家長們,子女入學應通過正規途徑,遵守“教育公平”原則,切勿輕信他人提出的“走後門”、幫助子女就讀重點小學等承諾。家長們可以通過官方渠道及時瞭解到教育政策,通過正規渠道辦理相關手續,切莫因着急而輕信了騙子的謊言。否則不僅會對家庭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還可能耽誤孩子正常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