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游氣源漲價,9月1日起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None
8月21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網站發佈通知,9月1日起調整天津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以下為通知全文及相關解讀:
各區發展改革委、燃氣經營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結合上游企業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變動情況,為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穩定,決定調整我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銷售價格
(一)居民生活用氣。一檔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下同)2.50元調整至2.79元,二檔用氣價格由3.00元調整至3.29元,三檔用氣價格由3.75元調整至4.04元。
(二)居民獨立採暖用氣。一檔用氣價格由2.40元調整至2.69元,二檔用氣價格由3.00元調整至3.29元,三檔用氣價格由3.75元調整至4.04元。
(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户用氣價格由2.53元調整至2.82元。
(四)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採暖用氣參照獨立採暖一檔用氣價格執行,由2.40元調整至2.69元。
調整後的居民用氣價格及各檔用氣量詳見附表。
二、執行時間
上述價格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延續實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用氣價格支持政策,繼續按居民用氣一檔氣價執行,不執行階梯氣價。
(二)對受2023年洪澇災害影響的村鎮居民用氣價格延後調整,自上述執行之日起一年內(至2024年8月31日止)仍按照調整前價格執行。受洪澇災害影響的村鎮由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三)涉及居民階梯氣價結算週期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好抄表計量、價格結算等工作。強化政策解釋解讀和用户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強化氣源保障,確保全市天然氣穩定安全供應。
(二)按照價格管理權限,濱海新區、武清區、靜海區、寧河區、寶坻區、薊州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在制定價格方案時,要強化困難羣眾兜底保障。相關價格制定情況及時報送我委。

《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我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23〕239號)的政策解讀材料
一、價格調整背景
2021年4月1日以來,上游氣源企業供我市居民天然氣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1.86元)基礎上上浮5%,充分考慮疫情期間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上游氣源價格上漲的影響由城燃企業承擔。今年,上游企業供我市居民用氣價格進一步上浮,上浮幅度由此前的5%提高為15%,城燃企業採購成本進一步增加,保供壓力進一步增大。為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依照我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充分考慮上游氣價上浮情況和用户可承受能力,我們研究出台此次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
二、價格調整具體情況
2023年4月1日起,中石油供我市居民合同氣價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上浮15%,較現行基準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28元。根據我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結合上游氣價上浮情況及城燃企業氣源採購情況,考慮損耗因素,經測算,居民用氣價格每立方米需平均提高0.29元。具體價格調整方案是:
一是居民生活用氣。各檔用氣價格均提高0.29元,其中,一檔用氣由2.50元提高至2.79元,二檔用氣由3.00元提高至3.29元,三檔用氣由3.75元提高至4.04元。延續實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氣價支持政策,繼續按一檔氣價執行,不執行階梯氣價。
二是獨立採暖用氣。各檔用氣價格均提高0.29元,其中,一檔用氣由2.40元提高至2.69元,二檔用氣由3.00元提高至3.29元,三檔用氣由3.75元提高至4.04元。
三是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户用氣。由2.53元提高至2.82元。
四是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採暖用氣。由2.40元提高至2.69元。
上述價格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充分考慮用户可承受能力,對受洪澇災害影響的村鎮居民用户用氣價格延後一年調整。
三、相關保障措施
為確保政策平穩實施,我委已就相關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組織做好抄表、政策解釋、客户服務等工作,進一步增加收費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確保全市天然氣穩定安全供應;二是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政策實施情況,耐心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協調解決用户實際問題;三是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好睏難羣眾支持性政策,各區要強化兜底保障,保障羣眾生活不受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