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裁定:生成式AI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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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生成式人工智能(AI)作品版權糾紛在美國開始升温。據科技媒體The Verge報道,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貝利爾·豪威爾(Beryl A. Howell)8月18日駁回了AI企業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對美國版權局的訴訟,她裁定由AI生成的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並強調人類創作是“有效版權主張的重要組成部分”。
塞勒經營着一家名為Imagination Engines的AI企業。2018年,他為自己的AI系統Creativity Machines所創作的藝術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申請版權保護,但遭到版權局拒絕,因此提起訴訟。

塞勒的AI系統“創作”的藝術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塞勒在申請中將自己列為版權所有者。他堅持認為,AI應該有資格成為創作者,“如果它符合作者身份的標準”,那麼AI系統的所有者就是版權的真正所有者,版權局的拒絕是“武斷和反覆無常的”,是在濫用自由裁量權,違反了《行政程序法》。
不過,聯邦地區法官豪威爾並不這麼看。
她在18日的裁決中寫道,“人類創作者的身份是‘法律保護’的基本要求,是版權能力的核心”。她認為,即便人類的創造力是通過新工具或新媒體實現的,即便版權法確實需要適應時代,但版權從未授予“沒有任何人類指導”的作品。
豪威爾引用了過去的案例支撐自己的論點。
其中之一是“猴子自拍版權案”。2011年,英國攝影師大衞·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叢林中拍攝時,相機被一隻黑獼猴奪去並拍下了自己的照片,但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狀告斯萊特侵犯了這隻猴子的照片版權。舊金山法院2017年作出判決,稱版權保護不適用於猴子
與之相比的另一個案例是,一名女性曾把所謂“自己從超自然聲音中聽來的單詞”編成了一本書,儘管略顯荒唐,但這本書卻是值得版權保護的。
目前塞勒計劃對此案提起上訴。塞勒的律師稱,他們並不贊同聯邦法官對版權法的解釋。美國版權局則表示支持法院裁決。
The Verge稱,美國法庭的類似案件已經堆積如山,但沒有人真正知道美國版權法和AI的情況將會如何發展。今年7月,美國喜劇演員兼作家薩拉·西爾弗曼(Sarah Silverman)以及其他兩位暢銷書作家聯合起訴Meta 和OpenAI,未經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他們的書籍來“訓練”人工智能軟件。此外,美國藝術家馬修·巴特里克(Matthew Butterick) 提起的另一起訴訟則指控OpenAI、GitHub和Github的母公司微軟的數據抓取行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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