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雨瀟:作為勒索式維權祖師爺,視覺中國都是跟它學的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戴雨瀟】
日前視覺中國的“碰瓷式維權”引起輿論關注。攝影師戴建峯因為公眾號使用了自己拍攝的照片,遭到視覺中國指控173張照片侵權,索賠8萬多元。
視覺中國方面回應稱:“涉事圖片系該攝影師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amges銷售。視覺中國作為蓋蒂圖像(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
但戴建峯本人則表示已經與Stocktrek方面核實,視覺中國並未得到授權,Getty Images也無權轉授版權。
這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因為版權問題引發爭議,三年前這家公司曾將事件視界望遠鏡拍攝的、放在公有領域供人免費使用的黑洞照片據為己有掛在網上售賣,還因妄稱擁有中國國旗和國徽圖片的版權遭到共青團點名批評。
視覺中國的種種版權侵佔、壟斷行為和極具侵略性的“索賠”模式其實並非獨創,其中大部分都是跟他們的合作伙伴蓋蒂圖像學來的。
一、影像授權公司的起源
蓋蒂圖像和視覺中國一樣屬於“影像授權公司”。這種公司擁有很多圖片視頻等資源的版權,依靠販賣這些版權盈利。
為了理解這類公司的影像霸權是如何建立起來的,首先有必要介紹一下他們是如何出現的。
假設我要寫一篇關於女權主義的文章,希望在其中加上一張女權主義者的圖片。但我自己手上沒有照片,於是我就去上網找。圖片搜索引擎很快提供了無數張相關圖片。
問題在於我不知道使用這些圖片是否合法,我甚至無法確定圖片裏的人是否真的是女權主義者。如果一羣不認同女權主義的普通女孩子聚在一起聊天,被人拍到發上網並謊稱是女權集會,我下載了她們的照片放到我的文章裏,她們看到文章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張冠李戴用於代表女權主義者感到被冒犯,我可能就要因此承擔責任。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最穩妥的辦法就是找人購買圖片。如果我認識一個拍攝過女權集會的專業攝影師,當然可以直接找他買。但是大部分人並不認識什麼專業攝影師,大部分攝影師也沒有時間整天到處去兜售自己的照片。為了滿足圖片使用者和圖片創造者雙方的需求,影像授權公司應運而生。
攝影師可以把他們拍攝的照片提供給影像授權公司,由後者對這些照片進行整理然後羅列出來售賣。需要使用照片的用户知道影像授權公司手裏有很多照片,可以直接去找他們購買照片使用。影像授權公司從用户支付的金額中抽取中間商的費用,然後用剩下的錢支付給攝影師。
從照片使用者的角度來説,找正規的影像授權公司有以下幾個好處:圖片的質量和分辨率通常較高、圖片的拍攝通常得到了被拍攝對象的許可、可以放心使用圖片免於擔心複雜的法律糾紛。此外用户還可以購買圖片的獨家使用權(假如我的公司圖標需要使用一個建築物,但是我不希望這個建築物的圖片被其他人再次使用,我就可以多花點錢給影像授權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或永久買斷這張圖片的版權)。
從攝影師的角度來説,把照片賣給正規影像授權公司的主要好處,就是不用自己去四處尋找買家了。此外還可以省下維權所消耗的時間和精力,讓影像授權公司去代替自己找那些偷竊或濫用自己照片的人追責。
二、蓋蒂圖像的崛起
正是由於敏鋭捕捉到了市場對於影像授權行業的需求,1995年愛爾蘭商人馬克·蓋蒂和商業夥伴喬納森·克萊因在倫敦共同創立了蓋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馬克·蓋蒂出身顯貴,來自美國著名的蓋蒂家族(Getty Family)。他的爺爺保羅·蓋蒂在20世紀初靠石油生意發家。蓋蒂家自稱是賓州葛底斯堡市(Gettysburg,又譯蓋蒂斯堡)的創立者塞繆爾·蓋蒂斯的遠方親戚,現在不少蓋蒂家族的成員回到了祖籍地英國和愛爾蘭居住。

蓋蒂圖像的創始人馬克·蓋蒂(圖:Financial Times)
1997年,蓋蒂認識到數字技術正在顛覆傳統影像行業,於是決定和美國西雅圖的數字圖像出版商PhotoDisc合併,共同組成了蓋蒂圖像。兩年後,蓋蒂圖像將總部遷移到了數字圖像技術蓬勃發展的西雅圖。
接下來的幾年裏,蓋蒂圖像瘋狂收購各種圖片檔案庫、圖庫管理公司和市場上的競爭者,同時開始發展“編輯”業務,向媒體定向提供新聞、體育和娛樂影像,使得影像材料可以更便宜、更快捷地從拍攝者傳遞到使用者。
到了2006年,蓋蒂圖像已經成長為擁有2000名員工、在倫敦和紐約設有大型辦事處、利潤超過1.3億美元的行業巨頭。

蓋蒂圖像網站主頁(圖片:Getty Images)
但與此同時,影像授權市場正在逐漸達到飽和,很多中小型的影像授權公司以低廉的價格開始蠶食蓋蒂圖像的市場份額,蓋蒂圖像的利潤增長和商業擴張也陷入了瓶頸。

Getty Images的淨收入利潤率達到令人印象深刻的16.6%
2008年,蓋蒂和克萊因以24億美元的價格,將蓋蒂圖像賣給了私募公司赫爾曼和弗裏德曼。也就是在同一時間,公司為了解決內部的種種財務問題,開始越來越不擇手段地攫取商業利益,圍繞蓋蒂圖像出現了各種爭議和醜聞。
三、欺軟怕硬的“索賠”模式
2008年,英國利奇菲爾德一座教堂的管理人員收到了蓋蒂圖像的通知,要求他們支付6000英鎊(約合5萬多人民幣)的費用。原因是他們在官網使用了幾張自己教堂的圖片,而這些圖片的版權屬於蓋蒂圖像。
負責當地教區數百座教堂的通訊總監加文·德雷克事後調查發現,幾張涉事照片是一位志願者上交的,他從網上下載了幾張來自蓋蒂圖像的圖片但沒有付錢。德雷克承認教堂違規使用了版權圖片,但並不認為這些圖片值6000英鎊的高價。
德雷克向蓋蒂圖像提出,教堂只能湊出幾百英鎊,如果公司可以接受的話,他們願意支付這筆錢。但是對方拒絕了,蓋蒂方面的意思是圖片的版權屬於我們,我們想要多少錢就要多少錢。
經過多輪的討價還價,蓋蒂把報價降低到了3000英鎊,但是教堂仍然拿不出這筆錢。最後德雷克向教堂方面建議,既然蓋蒂方面不配合,也沒有遵循正常的法律訴訟或者爭議解決程序,那麼以後就不要再理會他們,“我們不跟惡霸打交道”。德雷克同時提醒了他負責教區的所有教堂確認一遍沒有圖片侵權的情況。
奇怪的是,在德雷克正式向蓋蒂通知了他們不會付錢之後,對方也沒有再回信。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遇到這一情況的不只是這家教堂。在英國小企業聯合會辦的論壇上,熱度最高的帖子就是關於各種圖片侵權問題,很多做小生意老闆都發帖表示自己因為違規使用了網絡圖片,遭到蓋蒂圖像的高額索賠。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遇到類似情況的通常做法應該是版權的所有方向侵權方發“停終函”(cease and desist),警告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做出改正糾正,否則版權所有方會發起控訴。
而蓋蒂圖像的做法是直接發“催繳通牒”(demand letter),命令對方支付高額的“賠償金”,同時還會僱傭專業的催債公司去不斷地騷擾對方。
然而事實是私人發佈的催繳函與法院的傳票不同,它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自動形成債務。蓋蒂的“催債”行為毫無法律依據,其實就是一種變相敲詐勒索。
蓋蒂這種極具侵略性的維權行為,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僱不起專業攝影師、設計師或法務團隊的小公司或個人。蓋蒂賭的是他們中有更多人不懂法又膽小怕事,不希望和“剽竊知識產權”的指控聯繫在一起,無論這一指控是否屬實。最後他們就會出於息事寧人的態度默默把錢交了。
一旦真遇到德雷克這種不願意屈服的硬茬子,蓋蒂往往就會放棄,直接尋找下一個目標去敲一筆。
根據一家提供在線法律服務的公司Limeone介紹,他們已經代理了超過300起涉及蓋蒂圖像的侵權索賠案件,每次當蓋蒂圖像發現專業的法律團隊介入就會退縮。Limeone的法律專家珍妮·休斯指出:“蓋蒂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證明他們在什麼時候確實獲得了涉事圖片的版權。很明顯在我們與他們交手的一些場合裏,我們發現他們在確定圖片所有權方面存在舉證問題。”
四、空手套白狼
更惡劣的是不少被蓋蒂拿來售賣或索賠的照片版權,壓根就不屬於他們。
2013年,正在紐約工作的模特艾薇兒·諾蘭發現自己的照片出現在了紐約州人權署的公益廣告上,她的照片旁邊寫着“我HIV陽性。我有人權。”這張圖片是紐約州人權署從蓋蒂圖像買來的。

模特艾薇兒·諾蘭的照片未經她本人的許可被用於代表HIV感染者(圖片:紐約州人權署)
這張海報嚴重影響了諾蘭的工作和生活,她不得不一直對自己的僱主、朋友和家人解釋自己沒有感染HIV,而是照片被別人誤用了。諾蘭考慮到自己從未向任何人授權售賣自己的這張照片,於是決定起訴蓋蒂圖像,求償45萬美元。最終蓋蒂方面選擇了向諾蘭支付賠償金和解。
同年,蓋蒂和法新社被發現未經攝影記者丹尼爾·莫雷爾本人的許可,故意使用了他在社交網絡發佈的2010年海地地震的相關圖片。美國聯邦法院判決蓋蒂和法新社違反了《版權法》,命令二者向莫雷爾支付了120萬美元的賠償金。
幾年後,蓋蒂圖像爆出了更大的醜聞。
美國著名攝影師卡羅爾·海史密斯一生遊歷美國各地,拍攝了大量的照片。海史密斯希望自己的圖片可以為子孫後代記錄美國的風土民情,而不是淪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於是從1992年開始,她將自己拍攝的照片無償捐獻給美國國會圖書館,讓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國會圖書館也為她專門成立了檔案館,目前其中已經收集了10萬多張她拍攝的照片。

美國國會圖書館的海史密斯檔案館(圖片;loc.gov)
然而在2015年12月,海史密斯突然收到了蓋蒂圖像發給他的威脅信,指控她在網上發佈的一張自己拍攝的作品侵犯了版權。蓋蒂圖像這次只索要了120美元的“和解金”,但這也讓海史密斯意識到有人正在用自己無償捐獻的圖片牟利。
不久後,70歲高齡的海史密斯到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告,指控蓋蒂圖像將18755張她的攝影作品據為己有非法售賣。海史密斯方指出蓋蒂圖像歪曲了這些照片的原本的使用條款,並且誤導人們為了使用這些圖片必須從蓋蒂購買。
她還控訴蓋蒂的這種行為損害了她的名譽,聽説過海史密斯檔案館的人會認為她一邊裝作捐獻照片,一邊售賣照片牟取暴利,“像個偽君子”。
考慮到這不是蓋蒂圖像第一次侵犯其他人的版權,海史密斯方以慣犯的原因向蓋蒂提出了10億美元的鉅額賠償。
蓋蒂方面在公開的聲明中承認了這些圖片確實來自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是堅稱自己有權為“分發”這些圖片收取費用。蓋蒂的論證方式是聲稱自己提供了“圖像搜索工具”,幫助客户“找到符合他們需求的正確圖片”,所以可以收錢。
遺憾的是,聯邦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蓋蒂圖像只剩下一些輕微的州法問題需要解決,最終和海史密斯在庭外達成了和解。蓋蒂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詳。
聯邦法院之所以會這麼判,是因為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説,海史密斯將自己的圖片捐獻給公共領域不僅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拿來使用,而且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拿來盈利,包括蓋蒂圖像。蓋蒂不能向用户收取版權費(因為這些圖片的版權並不歸其所有),但他們仍然可以針對分發圖片等服務收取一定費用。
這就意味着,即便按照常理來説,搶奪本不屬於自己的、免費的圖片拿去售賣、而且不告訴用户這張照片可以從別的地方免費獲得,在我們看來是一種非常不道德的行為,但是至少目前聯邦法院並不認為這一做法違反了美國法律。
把公共領域的免費圖片拿去賣錢這件事,不止蓋蒂圖像一家在幹,美國電腦技術專欄作家約翰·德沃夏克發現另一家公司、號稱全球第二大高端視覺內容版權服務供應商的科比斯圖像(Corbis Images),也在自己的網站上公然銷售數張來自國會圖書館的照片。科比斯和蓋蒂一樣,也沒有在網頁的任何地方告知用户這些圖片來自公共領域,可以從別處免費下載。
科比斯圖像是由比爾·蓋茨在1989年創立的。2016年,香港聯景國際有限公司(Unity Glory International)以不高於1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這家公司,而聯景國際的母公司正是視覺中國。隨後視覺中國將科比斯的圖庫又全部授權給了合作伙伴蓋蒂圖像,為蓋蒂剷除了一個國際競爭對手。

視覺中國子公司收購了蓋蒂圖像的競爭者並將其版權轉授蓋蒂圖像
針對這項交易,蓋蒂的CEO克萊因得意地稱:“不用買一頭奶牛,就能得到牛奶、奶油、奶酪、酸奶和牛肉,這種感覺真是太好了。”
然而無論克萊因表現得多麼樂觀,事實是近年來蓋蒂圖像一直面臨巨大的財務壓力。2012年,私募公司凱雷集團以33億美元的價格成功收購了蓋蒂圖像,而凱雷為了這筆收購貸款了高達26億美元,這些也成了蓋蒂加入新公司後需要揹負的債務。之後的數年,蓋蒂不得不將大量的營收用於償還債務以及向私募投資者支付股息,使得他們沒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投資新技術。
更糟糕的是,隨着近年來拍攝性能強大的智能手機的普及,無數質量高成本低的影像素材開始淹沒市場。影像授權公司的利潤空間也越來越狹窄,蓋蒂圖像為了生存,只能進一步降低圖片的價格。
圖片價格的降低意味着攝影師的報酬也會變少,有些攝影師每張照片只能得到幾美分的版税。收入的持續降低也迫使很多職業圖庫攝影師不得不另謀生計。
2019年,蓋蒂的新CEO克雷格·彼得斯宣佈公司將推出“免版税”的定價模式,讓用户以較低的價格一次性地購買圖片永久使用,不用受到用途、次數和時間的限制。
此後這家公司的情況並未好轉。從去年7月蓋蒂圖像重新在紐交所上市至今,它的股價已經跌去了超過80%。幾天前蓋蒂圖像剛剛彙報了第二季度的虧損並下調了今年的預期。

蓋蒂圖像過去一年的股價跌幅超過80%(Google Finance)
蓋蒂圖像的兩位創始人馬克·蓋蒂和喬納森·克萊因如今已是63歲的年紀,到了退休的時候。而他們留下的公司似乎也垂垂老矣、步入暮年。
五、用制度和法律限制尋租活動
在政治經濟學中,蓋蒂圖像和視覺中國這類影像授權公司的行為被稱為“尋租”(rent-seeking)——即在不從事生產、不創造財富的情況下,依靠對資源的壟斷攫取利益的活動。
只要有資源的地方就會有尋租者(rentier)。尋租者的崛起通常依賴三個條件:家族繼承、官僚特許和信息不對稱。蓋蒂圖像的發家史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近年來除了影像授權行業之外,在學術出版領域也出現了一些尋租者。例如掌握大量學術期刊、對用户收取高昂訂閲費、卻頻繁壓榨期刊編輯和論文作者的歐洲學術出版巨頭愛思唯爾(Elsevier),以及經常未經作者本人允許,擅自收錄、售賣其論文的中國知網等。

中國知網因擅自收錄售賣100多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的文章遭到後者起訴(圖片:china.com.cn)
在當前的政經環境下,徹底消滅尋租者顯然不太現實,我在文章第一節中也提到蓋蒂圖像們作為某種“中間商”,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不少人的需求。但這不代表我們就要任由他們胡作非為。對於版權尋租行為,我認為目前我們可以通過完善制度和法律上對其做出以下限制。
一、明確版權和利益的歸屬。政府應當要求版權授權商對其銷售的作品保留完整的版權授權信息,例如作品最初是由什麼人創作的、授權方是什麼時候從何處獲得了版權、版權的適用範圍和條件是什麼等等。相關部門應當依次對版權授權商進行充分監督和定期抽查。此外我們也要防止創作勞動的異化,適當保護創作者的基本權益,避免其遭到版權授權商的盤剝。
二、規範對公有領域作品的管理。公有領域的作品無權被任何人據為己有。版權授權商頂多可以針對收集、檢索和分發公有領域的作品向用户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而不能收取版權費。同時,版權授權商必須在銷售頁面註明該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免費獲取,避免用户誤以為只有出錢購買才能使用該作品。至於我國國旗、國徽等資源不僅屬於公有領域,而且有專法禁止商用,版權授權商就不能銷售這些資源牟利。
三、嚴懲版權勒索和版權詐騙(copyfraud)。版權授權商用律師函惡意恫嚇威脅小企業和自媒體,以此騙取“賠償金”的行為,理應按照敲詐勒索罪處理。如果版權授權商根本沒有其聲索作品的版權,那麼有關部門還應繼續追究其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法律責任。唯有重罰才能杜絕當下版權授權行業的亂象。
版權或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但我們必須認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造者。我們不能允許少數不參與創作的尋租者運用種種不光彩的手段壟斷作品的所有權,將版權變成霸權。
參考文獻:
[1]https://www.quora.com/What-exactly-is-Getty-Images
[2]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08/nov/27/internet-photography
[3]https://www.seattletimes.com/business/technology/its-crunchtime-for-seattle-based-photo-giant-getty-images-and-for-photographers/
[4]https://www.latimes.com/business/hiltzik/la-fi-hiltzik-getty-copyright-20160729-snap-story.html
[5]https://www.pcmag.com/opinions/stock-photos-will-drive-photoshop-use-into-the-ground
[6]Dabla-Norris, Era, and Paul Wade. “Rent seeking and endogenous income inequalit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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