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項違規,民生銀行遭警告
邹煦晨好好写稿

【文/觀察者網 鄒煦晨 編輯/呂棟】
8月24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顯示,民生銀行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①推薦撮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業務,客觀上協助了相關企業債券的非市場化發行和規避交易監管。
②個別債項按照發行人預期或要求的利率執行包銷,發行定價市場化程度不足。
③部分債項發行工作程序執行不規範。
④作為相關債項發行文件約定的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民生銀行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處分信息摘要,數據來源: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顯示,該協議會是由市場參與者自願組成的,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在內的銀行間市場的自律組織。該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中國第一家主要由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生銀行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總資產已達7.6萬億。
不過,民生銀行近期的“風波”不少。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月18日公佈對民生銀行的行政處罰。
民生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規避委託貸款監管,違規利用委託債權投資業務向企業融資
二、違規貸款未整改收回情況下繼續違規發放貸款
三、對政府平台公司融資行為監控不力,導致政府債務增加
四、股權質押管理問題未整改
五、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問題未整改
六、對相關案件未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七、未按監管要求將福費廷業務納入表內核算
八、代銷池業務模式整改不到位
九、違規開展綜合財富管理代銷業務整改不到位
十、個別貸款風險分類結果仍存在偏離,整改不到位
十一、發放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貸款仍未整改收回
十二、部分正常資產轉讓問題整改不到位
十三、部分不良資產轉讓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
十四、對部分違規問題未進行責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
為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民生銀行罰款合計4780萬元。其中,總行4430萬元,分支機構350萬元。

處罰摘要,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同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公佈了對民生銀行董秘白丹的行政處罰。因白丹對民生銀行股權質押管理問題未整改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其進行警告。
另外8月11日,民生銀行終止500億元可轉債募資計劃。對此,民生銀行公告稱,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環境,經審慎分析與論證後決定終止。
需要指出的是,該項目已籌備6年多。即自2017年3月開始籌備;2020年1月經原銀保監會批准後,同年8月被證監會受理;2020年至2021年,該可轉債項目收到兩輪來自證監會的意見反饋;2023年3月,為銜接配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正式發佈實施,民生銀行召開董事會;2023年7月18日,民生銀行收到上交所新一輪審核問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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