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談醫藥反腐:拜山頭、搞公關,違背了100多年前設立醫藥代表的初衷
童黎
2013年,英國藥企葛蘭素史克(GSK)因行賄受賄案被查,翌年被開出高達30億元的中國醫藥反腐史上最大罰單。
10年後,全國180餘名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管理人員落馬的消息傳至街頭巷尾,被稱為“史上最強”醫藥反腐風暴。
中國醫藥反腐翻開新篇章,“醫藥代表”這一職業再度掀起公眾討論。

社交媒體截圖
醫藥代表最早出現於100多年前的歐洲,由跨國藥企於上世紀80年代帶入中國。按照最初的設計,醫藥代表旨在幫助醫生合理用藥,制定最佳的診療方案,以及幫助公司籌備一些學術會議和培訓,協助醫生掌握一些前沿的醫療資訊。有媒體報道稱,高峯時全國有超過300萬醫藥代表從業者。
然而,不知何時開始,醫藥代表成了一部分人眼中的“灰色職業”,屢屢與“拜山頭”、“搞公關”一起見諸報端。與此同時,藥企“甩鍋”給藥代的説法在此次反腐風波中甚囂塵上,據稱“有醫藥企業強制要求醫藥代表簽署免責説明書,如果被調查,一切刑責與公司無關”。
醫藥代表真是藥企的“背鍋俠”嗎?是否該為他們“正名”?調查組有哪些手段來發現和查實這些違規腐敗行為?大數據能起到多大作用?西方國家的醫藥反腐情況如何……近日,觀察者網採訪到了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前世界銀行廉政局調查員邱瑋鑫,請他從長期接觸醫藥行業的法律人士角度,由淺入深地解讀我國醫藥反腐歷程。
他首先明確的是,有些事情,並不是企業説想要“棄車保帥”就能做到的,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評判,藥代也不可能老老實實地做“背鍋俠”。有了檢舉獎勵規定,很多藥代還可能主動披露和檢舉。
邱瑋鑫表示,“絕大部分我所知道的醫生或者院長都是非常非常好的。如果能夠通過這次反腐敗進一步改善醫藥行業的整體環境,鼓勵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自主創新,讓那些真正技術好、操守好的企業崛起,在醫療衞生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醫保基金等各個環節形成良性循環,那將對老百姓看病帶來積極的影響。”
以下為採訪文字實錄:
【採訪/觀察者網 童黎】
觀察者網:很多醫院診室門口寫着“醫藥代表禁入”,那麼醫藥代表與醫院接觸的正常流程是什麼樣的?但是可能會出現哪些違規操作?

社交媒體截圖
**邱瑋鑫:**醫藥代表最先出現於100多年前的歐洲,在醫生對新藥瞭解比較少的情況下,一些醫藥公司就派專業人員去指導醫生用藥。所以我認為,“醫藥代表”的初衷是非常好的,旨在幫助醫生合理用藥,制定最佳的診療方案,以及幫助公司籌備一些學術會議和培訓,協助醫生掌握一些前沿的醫療資訊。2015年,中國也已經把“醫藥代表”正式納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但是羣體龐大以後,“醫藥代表”之間開始變得良莠不齊,不光是咱們中國,很多國家都存在這個問題。
中國的特殊情況是什麼呢?大概2000年開始,國內的藥品招標制度把非處方藥和處方藥進行分類管理,客觀上擴大了醫院和醫生的決定權。**這使得一些醫藥代表更傾向於通過“短平快”的方式去開展工作,直接點就是拜山頭,搞公關,進行各種各樣的賄賂,違背了設立“醫藥代表”這個崗位的初衷。**當然了,行業競爭也是客觀存在的,這二十年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2020年,國家發佈了《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中國對醫藥代表的管理進入相對正式和規範的階段。雖然沒有非常明確地規定醫藥代表的工作流程,但是有明確禁止跨越的紅線,**比如醫藥代表不能夠未經備案開展學術推廣活動,不能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不能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類處方數量,也不能對醫院內部個人直接提供捐贈或者贊助,不能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者誇大藥效等等。**醫療器械領域也有類似的原則。
而通常來講,醫藥代表與醫生接觸一定要到醫院做備案,得到醫院的同意。從合規角度來説,最重要就是所有事情要透明、規範,要擺在枱面上説。醫院並不是不允許醫藥代表去做推廣,也不是不允許贊助學術會議,但都要在真實、合理的前提下進行,所有的議程、資金往來和參會人員都要經過非常嚴格的書面備案。
觀察者網:目前醫藥領域有哪些典型的腐敗現象?產生原因是什麼?此次醫藥反腐風暴又有何特殊之處?
**邱瑋鑫:**醫藥行業的典型腐敗問題主要集中在採購、使用和管理環節,最常見的就是給醫務人員的紅包和回扣,還有以進修、參觀、學術會議等名義給醫務人員個人提供比較奢侈的旅行、餐飲等費用,以及通過公益捐贈等名義私下進行利益交換,這是長期存在的典型腐敗現象。

圖自視覺中國
根據我的觀察,這次反腐風暴不太一樣的地方是,國家很明確地提出要對醫藥行業的全流程進行更強的監管。國家衞健委已經表態,此次整治涵蓋了醫藥行業生產、流通、銷售、使用、報銷的全鏈條,以及醫藥領域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學(協)會、醫療衞生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醫保基金等全領域,實現醫藥領域全覆蓋。
也就是説,除了採購、使用和管理環節的腐敗問題,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進一步覆蓋到了研發和生產階段。我認為這與最近幾年出現的新情況有關,比如説國家現在非常鼓勵高校和研究院在生物醫藥領域的商業轉化,這本身是非常前端的環節,但是因為大學老師和研究院研究員帶有公立性質,再加上投資基金或第三方藥企的加入,那也有可能滋生一些腐敗問題。
所以醫藥行業腐敗滋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相對於美國等西方國家,咱們醫生的收入可能還是比較低的,但是很多一線醫生又非常辛苦,既有臨牀壓力,又有科研壓力。在各方面壓力和薪酬不是那麼匹配的情況下,小部分醫生可能會難以抵抗誘惑。
其次,從醫藥或者醫療器械企業的角度,它們可能原本希望通過專業和學術的方式開展工作,但是因為各方面的特殊原因,可能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也使得某些企業選擇“劍走偏鋒”。
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絕大部分我所知道的醫生或者院長都是非常非常好的,即便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他們依然能夠秉持自己的理念和原則,所以我覺得腐敗問題可能更多還是跟個人有關係。
觀察者網:此次醫藥反腐行動中,調查組有哪些手段來發現、確認、證實這些違規腐敗行為?大數據能起到多大作用?
**邱瑋鑫:**其實查實腐敗的方式無非幾種,在中國、美國或者一些歐洲國家差異不大,很多時候就是通過檢舉,這次也有一些檢舉獎勵辦法。收到信息後,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監管部門可能會突擊或者提前通知到現場調查,要求企業、醫院和個人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同時與關鍵人員進行訪談。這與20年前沒有什麼太大區別,只是可能文件和資料的載體不同,關鍵人物不同,獲得信息的渠道不同。
在理論上,根據大數據調查腐敗行為是可行的,比如轉賬會留下記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很難的。
首先,目前我們所知道的腐敗行為一般不會使用留有記錄的給付方式,或者在明面上看,剛剛提到的學術會議、贊助等資金往來可能都是正常的,我們很難從數據本身去看出問題來。其次,目前數據並沒有那麼方便流通,我們有《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那麼誰有職權去獲得這部分大數據,以及從哪些部門收集這部分大數據,現在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所以,想要更好地根據大數據來調查腐敗行為,還有需要解決一些技術問題和填補法律法規的空白。
觀察者網:那麼醫藥代表在職期間的違規行為,是藥企的責任還是藥代個人的責任?行賄方和受賄方所受到的法律懲罰力度有何不同之處嗎?
**邱瑋鑫:**整體而言,無論是藥企還是藥代個人,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依據《藥品管理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向醫師或醫療機構提供不正當利益的商業賄賂行為,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更嚴重的就是刑事責任,對於行賄對象不同,《刑法》也有不同規定。
至於醫藥企業跟醫藥代理個人之間的責任劃分,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具體分析。我們在調查或者説進行法律評估的時候,如果是藥代的個人行為,那一般會視作個人犯罪,與企業無關;如果企業中層或者高層是知情甚至是推動的,那就是單位犯罪,醫藥企業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來説,第一,我們要看這是藥代的個人行為,還是企業裏的普遍行為;第二,藥企高層是否知曉、甚至鼓勵這件事情;第三,藥企內部有沒有完善的合規制度來預防腐敗行為,它是浮於紙面,還是很好地執行了,這幾個因素都要考慮到。
我注意到,7月25日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對行賄增加了新條款,明確提出在醫療領域要從重處罰。在以前的《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對受賄行為的懲罰力度相對偏強,所以這次要加大對行賄方的處罰力度。
觀察者網:有媒體報道稱,有醫藥企業強制要求醫藥代表簽署免責説明書,如果被調查,一切刑責與公司無關。關於醫藥代表是否藥企的“背鍋俠”,您有何評價?醫藥代表常被認為是灰色職業,是否有需要“正名”之處?
**邱瑋鑫:**關於“藥企讓藥代簽署免責協議,讓藥代個人擔責”,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但即便真有,這份協議也是不作數的。在腐敗行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藥企不能夠借這份協議來撇清法律責任。而且按照我的經驗,企業在實踐過程中很難做到。
第一,並不是企業説想要“棄車保帥”就能“棄車”的,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評判。第二,世界各國的反腐調查很多都是靠內部檢舉啓動的,甚至競爭對手檢舉,如果藥企真的採用甩鍋的方式,我相信藥代也不可能老老實實地做“背鍋俠”,手頭肯定有最一線、最紮實的證據來證明藥企知曉和鼓勵這件事情。而且有了檢舉獎勵規定,很多藥代還可能主動披露和檢舉事件。
至於醫藥代表是否需要“正名”?就像我剛剛説過的那樣,醫藥代表本身是一個非常好的職業,理論上應該是非常崇高和專業的,是以學術為導向的。
過去二十多年,受各方面因素影響,部分醫藥代表可能會有一些不合規行為,導致大眾對整個行業或者職業產生了負面看法。我也希望通過這麼一次大反腐,能夠給合規的醫藥代表“正名”,能夠恢復這個職業設計之初的專業性和學術性。
觀察者網:與其他行業的反腐相比,醫藥反腐的嚴厲程度有何不同?考慮到醫療資源的寶貴,對醫務人員的反腐行動會不會稍微温柔一點?
**邱瑋鑫:**國家從20多年前就開始注重醫藥反腐,最近幾年幾乎是“年年反”,相對來説會比其他行業的力度更大。不過,但凡涉及到利益比較龐大的行業,都有可能會出現腐敗,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説,我認為不同行業反腐的法律依據和手段並沒有太大區別,該查處就查處,與職業無關。
同時從客觀情況來説,目前反腐敗的主要對象可能還是以科室主任、副院長或者院長這樣的級別為主,好像並沒有太多涉及到普通一線醫生。

網傳落馬名單(截至7月25日)
但是同樣的,根據我們的經驗,普通的一線醫生絕大多數都是非常好的,手中沒有對應的權力的話,他們其實也很少有機會接觸到滋生腐敗行為的環境。我覺得,這也是國家反覆強調針對“關鍵少數”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原因,而不是一竿子打死所有人。
觀察者網:近期醫藥反腐升級以來,您作為這個領域的專業人士,有什麼明顯感受?醫院、藥企和藥代有何反應?
**邱瑋鑫:**我最近明顯感受到,醫院和藥企對合規問題的關注度高了非常多。很多學術會議都延後了,贊助也都暫停了,很多藥企來諮詢如何加強合規體系的執行。還有部分藥企接觸我們,想要在內部開展合規調查,諮詢如何把問題最小化,如何降低面臨法律處罰的風險等等。
但還是那句話,合規制度並不是很新的東西,醫藥領域的反腐敗合規在20多年前就已經存在,而且2013年英國藥企葛蘭素史克(GSK)的商業賄賂事件等大案對國內醫藥反腐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使得醫療機構和藥企從十多年前就很注意搭建合規體系。
不過,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儘管大部分藥企和醫院都制定了比較好的合規體系,但不同地方、不同企業、不同高管在落地實施上卻天差地別,這次也是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
舉個例子,我在GSK的一些朋友現在可能相對來説輕鬆一些,因為他們經歷了10年前的事情,之後就非常注意反腐敗和合規問題。所以,向來切實執行合規制度的企業就會覺得,醫藥反腐對他們來説是件好事,既能證明他們做得對,也有利於他們未來開展工作。
反之,執行得不是很好的企業可能就要擔心被倒查,擔心未來面臨的法律責任。所以各方面都有聯繫到我們,身處不同處境與職位的人,心境不同,諮詢的問題也會有所不同。
不過簡而言之,藥企合規體系的重點在於真實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説,無論是推廣、銷售還是招投標,一定要是真實的事情,支付的講課費等資金必須是合理的。在真實、合理的基礎上,引入第三方的監督和審核也將有利於保證企業合規運營。最重要的,是合規體系的執行和落實。
觀察者網:能否介紹一下西方國家的醫藥反腐情況?
**邱瑋鑫:**根據我個人的直觀感受,西方國家對醫藥腐敗的監管強度可能會更大一點。首先是因為他們設計合規體系的歷史更久,其次他們有一個舉報人制度,我們也有所借鑑。比如奧巴馬時代的《醫生收入陽光法案》和《反回扣法》,再比如美國證監會有個“吹哨人計劃”,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制定《反海外腐敗法》的時候就已經提出這麼一個角色,並在2010年推而廣之。
換句話説,這是一個檢舉獎勵制度,會根據你所提供的證據等等給你提供案件處罰金10% - 30%的獎勵,這對監督企業的不合規行為產生了非常大的作用。包括我剛剛提到的GSK商業賄賂事件,最早也是美國證監會收到了一些舉報信息,知道他們在中國賄賂醫生才漸漸扒出來的。
當然,咱們中國有一點不太一樣,那就是大部分醫院是公立,美國或歐洲有很多私立醫院或醫療集團派遣的醫生,性質上還是有蠻大差別的,不能一概而論。
觀察者網:近期網絡上出現了關於醫藥反腐的謠言,我們應該如何防止醫務人員因此被污名化,防止激化醫患矛盾,而是讓大眾看到醫療反腐的好處?
**邱瑋鑫:**關於網絡上所謂的負面討論,據我所知,醫院現在並沒有出現老百姓一下子看不到病的情況。而對某些企業來説,以前不合規模式是沒法操作了,但是對整個醫藥行業來説,這正是“驅逐劣幣”的好機會。
如果能夠通過這次反腐敗進一步改善醫藥行業的整體環境,鼓勵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自主創新,讓那些真正技術好、操守好的企業崛起,在醫療衞生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醫保基金等各個環節形成良性循環,那將對老百姓看病帶來積極的影響。

2022年11月8日,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醫療器械及醫藥保健展區 ,工作人員調試新產品。 圖自IC Photo
觀察者網:我們未來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醫藥腐敗問題?是否應該加緊提高醫務人員的收入水平?
**邱瑋鑫:**從2001年以來,國家已經制定多項相關法律法規,我認為很難説有什麼明顯的漏洞或者缺陷,更多的還是在於執行,在於如何搭建良好的大眾監督環境,真正落實好合規制度。另一方面,國家也在往提高醫務人員收入水平的方向努力。
為什麼歐美的醫生收入水平會比較高,我覺得其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商業保險的普及度會更高。商業保險在西方國家產生了一些負面作用,但我認為總體來説,它對藥企和醫生的影響是偏正面的。咱們中國在這方面還處於剛剛起步的狀態,主要還是依靠基礎的醫保。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個人也鼓勵多做一些創新,比如説一些城市已經在探索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像上海的滬惠保,給基礎醫保沒有覆蓋到的一些領域提供保障。從更大的視角來看,它給這個領域的患者、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生提供了一定支持。同時,國家現在鼓勵醫生“多點執業”,這也會從某種程度上提高醫生的收入水平。
觀察者網:近幾年網絡上關於民營醫療的討論也比較熱烈,您對此有何看法?
**邱瑋鑫:**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就談談我的觀察。首先,行業的多元化發展肯定是好的。但是民營醫院也引起了諸多爭議,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在教育背景、科研水平和所處大環境的綜合作用下,公立醫院的醫生整體水平相對要比民營醫院高。第二,民營醫院的合規意識和合規水平可能相對沒有那麼強。我覺得這可能是民營醫院以後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有大型民營醫院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服務態度和環境可能也比公立醫院要好一些,這也是客觀事實。
總體來説,我歡迎多元化的發展,但是醫院最重要的還是看病,醫生的水平是最主要的,運營也要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