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訴法完成修改,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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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着重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制度進行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審判質效,更好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更好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此次法律修改也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對民事訴訟領域的其他有關問題進行了修改完善。
據央視新聞此前報道,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二審稿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着重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主要修改包括:完善涉外案件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妥善協調管轄權衝突問題,完善相關規定;完善涉外案件送達的規定;完善外國法院管轄權的認定標準;增加與外國國家豁免法銜接的規定。
例如,草案二審稿提出,當事人之間的同一糾紛,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一方當事人既向外國法院起訴,又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轄權的,可以受理。當事人訂立排他性管轄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且不違反本法對專屬管轄的規定,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記者 齊琪、範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