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如果排放核污染水的不是盟友,美國絕不會是這種態度
王恺雯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 編輯/馮雪、岑少宇】
8月24日下午,在各方強烈的質疑和反對聲中,日本終究還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東京電力公司(東電)網站數據顯示,9月1日上午,被日方稱為“處理水”的核污染水,正被輸送泵以每小時19立方米的速度送出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儲水罐。另一邊,稀釋用海水以每小時15048立方米的流速與這些“處理水”匯合,在流入排水豎井後,經由一條約1公里長的海底隧道,一同被排入太平洋。
日方已經儲存了超過130萬立方米核污染水,並且每天仍新產生100多噸。按照東電的計劃,排放核污染水的過程將持續大約30年。
2021年4月,日本政府在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未同周邊鄰國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兩年多來,日本政府依然無視國際社會和日本國內民眾的大聲疾呼,在未能就所謂“處理水”的安全性問題做出充分説明和解釋的情況下,一意孤行。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丁鐸對觀察者網表示,作為唯一遭受過核打擊的國家,日本理應對核安全問題有更深刻的認識,但現實恰恰相反,“日本現在的所做所為,是將核安全事故的後果和風險讓全世界來承擔。”
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長亨利·普納日前表示,已經盡了最大努力讓日本不要排放核污染水,但事已至此,現在要關注的是讓日本承擔責任。他表示,如果出現任何問題,將要求日本承擔“全部責任”。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4日,福島第一核電站用於儲存核污染水的儲罐 圖源:視覺中國
為何不信任日本?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里氏9.0級地震並引發海嘯,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最高等級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此後,為持續冷卻熔燬的堆芯,大量海水被注入反應堆,加上地下水和雨水的滲入,形成了大量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核污染水。
這些核污染水被儲存在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區內1000多個儲水罐中。截至8月24日,核污染水總量已經超過134萬立方米,達到整體容量的98%。
福島第一核電站運營商東京電力公司宣稱,核污染水通過“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的淨化,可將水中除氚之外的62种放射性核素的濃度降低至日本國家標準以下。
然而,由於設備問題等原因,導致存在着大量不符合排海標準的“處理途中水”。
東電稱,排海前將對這部分核污染水進行“再淨化處理”,直到放射性核素濃度“達標”。此外,由於ALPS難以淨化氚,為了“符合氚的排放標準”,這些“處理水”還要經過海水的“充分稀釋”,使之濃度降至日本國家標準的1/40,再進行排放。
根據東電公佈的數據,目前只有約3成的核污染水達到了其定義的“ALPS處理水”的標準,未達標的“處理途中水”則佔到約7成,另有近9000立方米的核污染水尚未經過ALPS系統處理。
儘管日本積極展開公關,試圖證明“經過處理的核污染水”很安全,但有關計劃仍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和反對。
2022年12月,由100多家成員單位組成的美國國家海洋實驗室協會(NAML)發表聲明,反對日本將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決定。聲明稱,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是一個跨界和跨代際的問題,目前缺乏足夠和準確的科學數據來支持日本的安全主張,此外,有大量數據表明人們對釋放受放射性污染的水感到嚴重擔憂。
對環保問題極其敏感的德國,也對日本的行為提出質疑。8月24日,德國環境、自然保護、核安全與消費者保護部推特賬號援引德國環境部長萊姆克的話説,作為環境部長,她對任何額外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質的行為持高度批評態度。此類計劃必須以科學為基礎進行規劃和實行,且整個過程必須透明,當地居民必須參與決策並掌握充分的信息。
除了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無法估計的影響,外界反對聲強烈的原因還在於,多年來東電在核電安全運行方面屢有不良記錄,且日方對於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評估及決策過程並不透明。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2日,日本民眾在日本首相官邸外抗議核污染水排海 圖源:視覺中國
《中國環境報》2021年曾報道,東電多次因“篡改數據”等造假行為被媒體爆光。例如,在2007年東電在向日本經濟產業省提交的調查報告書中承認,自1977年-2007年間對下屬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和柏崎刈羽核電站的13座反應堆總計199次定期檢查中,存在篡改數據,隱瞞安全隱患行為。
作為核污染水排海的利益攸關方,由18個國家和地區組成的太平洋島國論壇(PIF)在2022年3月委任5名國際科學家組成獨立調查小組,評估日本有關計劃。小組成員之一、美國明德大學蒙特雷國際研究學院低濃度放射性測量專家達爾諾基·韋雷斯曾直言:“水裏有什麼?我們真的不知道。”
他指出,東電只從四分之一水箱裏抽取了少量的水,檢測了氚的濃度和其他有限的放射性核素。他擔心其他放射性核素可能“溜走”。
同為PIF委任科學家的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凱瓦洛海洋實驗室主任羅伯特·里士滿今年初接受《時代》雜誌採訪時透露,當科學家試圖從日方獲得更多數據時,這些可以幫助做出合理決定的關鍵、基礎數據存在缺失現象,這“極其令人擔憂”。
至於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就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計劃得出的結論,同樣無法打消外界的疑慮。
曾參加IAEA對福島“ALPS處理水”排海問題評估技術工作組的中國專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劉森林此前表示,IAEA的評估屬於國際同行評估性質,主要基於日方提供的數據和資料作出評估並提出意見。近兩年各方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廣泛討論,既有共識也有分歧,並未完全形成一致意見。報告並不代表IAEA認可日方排海決定的正當性,也不代表IAEA核可或批准日方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
事實上,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格羅西自己也在報告中強調,排放福島第一核電站所謂“處理水”是日本政府的“國家決策”,IAEA的報告內容既不是“推薦”(recommendation),也不是對該政策的“背書”(endorsement)。
“若排污的不是美國盟友……”
在8月24日的記者會上,東電發言人松本純一表示,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將持續30年左右。第一階段排海每天將排放約460噸,持續17天,合計排放約7800立方米核污染水。
核污染水排海被東電視為推進福島第一核電站報廢工作的重要步驟。根據東電目前的廢堆計劃,至少要到2041年至2051年才能達成福島第一核電站徹底報廢目標,這意味着在此之前,核污染水仍會源源不斷地產生。東電計劃,在2025年之前,每天新產生的核污染水將降至每天100噸。

當地時間2023年8月30日,日本福島縣,受損的福島第一核電站 圖源:視覺中國
美國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海洋放射化學家肯·布塞勒日前對ALPS的有效性提出質疑,認為一些“高度令人擔憂的元素”,比如銫-137和鍶-90無法被清除,且ALPS也尚未“被證明始終有效”。
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輻射研究、教育和創新中心主任託尼·胡克日前對觀察者網表示,必須定期監測ALPS的效能,要保證所有被排放入海的“處理水”都要按照輻射管理計劃進行檢測,且這一步驟應該由獨立的測試人員完成。
在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丁鐸看來,外界對日本核污染水海排放的質疑和擔心是完全正當的,“普通民眾可能搞不清排放劑量、排放標準,但有一點是明確的,福島核污染水裏的放射性元素本不應該出現在海水中。而且,我們無法預測幾十年、上百年後,這些放射性元素不斷累積所造成的影響。”
丁鐸表示,日本政府在沒有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在國內外強烈的反對聲中,單方面選了一種對它來説成本最低的方式,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作為唯一遭受過核打擊的國家,日本理應對核安全問題有更切身的體會和更深刻的認識。但我們看到的情況恰恰相反,日本現在的所做所為,是將核安全事故的後果和風險讓全世界來承擔。”丁鐸説。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美國科學界有不少反對聲,但在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上,美國拜登政府一直是日本的堅定支持者。早在日本政府2021年4月決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時,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就在社交媒體發文,“感謝”日方在此問題上所做出的“公開透明”的努力。今年8月15日,布林肯又表示,“關於從福島排水的問題,我們對日本的計劃感到滿意”。
談及美國的態度,丁鐸認為,日本是美國的盟友,在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問題上,美國政府的考量並不是出於國際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子孫後代的福祉,更多是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考慮。
“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這個事情不是發生在日本,而是發生在一個並非美國盟友的國家,我相信美國絕對不會採取這種態度。美國在這個問題上公開支持日本,減輕日本的壓力,日本也必然會在其他方面對美國投桃報李。”丁鐸表示。
“讓日本承擔全部責任”
連日來,全球多地舉行抗議活動,反對日本政府將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大海。
8月22日,許多日本市民在日本首相官邸前集會,抗議政府啓動核污染水排海的決定。組織者之一瀧秀樹表示,日本政府的決定令人極度憤怒,其將要排放的核污染水稱作“處理水”,但無論怎麼“處理”,核污染水的性質不會改變。24日,多位日本民眾手持“不要將污染水扔進大海”等標語在東電總部前集會。
當地時間8月26日下午,韓國環境團體、公民團體和四大在野黨在首爾舉行大規模集會。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怒批“日本越過了不可逾越的界限”,“核污染水排海是向太平洋沿岸國家宣戰”。抗議者要求尹錫悦政府向國際海洋法法庭起訴日本政府。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6日,韓國首爾,抗議者在示威活動中高喊口號 圖源:視覺中國
8月25日,斐濟多個非政府組織成員以及各地民眾聚集到首都蘇瓦,舉行遊行和集會。斐濟反核人士、太平洋教會會議秘書長詹姆斯·巴格萬直言,日本正在把太平洋當作一個廉價的垃圾場,“如果日本認為這些核污染水是安全的,為什麼不在他們自己的水域處理呢?”
據新西蘭國家廣播電台(RNZ)報道,太平洋島嶼論壇秘書長亨利·普納日前表示,如果核污染水排放出現任何問題,會讓日本承擔“全部責任”。
“我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讓日本不要排放(核污染水),直到各方達成全面協議,並確保這樣做是安全的。但日本已經做出了主權決定。”
“這個問題已經過去了,我們現在需要關注的是,讓日本承擔責任。”普納表示,日本“保證”將遵守國際標準,太平洋地區將密切關注,確保日本履行承諾。
8月24日,在日本正式啓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後不久,海關總署宣佈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香港特區政府則在22日宣佈,自24日起禁止源自東京、福島等10個日本都縣區的水產品進口,澳門特區政府也在當天宣佈,自24日起禁止進口上述地區的鮮活食品、蔬果、肉蛋奶等。
韓國總理韓德洙8月24日表示,目前韓國政府對包括福島在內的日本8個縣的水產品,以及15個縣的27種農產品實施進口禁令。在國民安心之前,韓國政府將維持當前的進口禁令。
日經中文網指出,日本2022年對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農林水產品出口額合計佔到4成左右。如果包括維持進口限制的韓國和中國台灣,將增至5成以上。
日媒援引日本水產廳數據顯示,2022年日本水產品出口總額約為3870億日元(26億美元),並且在過去幾年一直呈上升趨勢。日本帝國數據銀行最新數據顯示,至少將有700多家直接或間接對中國出口的日本企業會受新措施影響,預計二級和三級貿易商也將被波及。
日經中文網稱,由於中國大陸等地進口限制強化,在宮城的部分漁場,鮑魚的產地交易價格已經下降了3成左右。由於擔心“庫存積壓造成重大損失”,日本一家生產幹海蔘和幹鮑魚的水產加工企業已經將產量調整至比2022年減少4成。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日本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子雷對觀察者網表示,中國全面禁止日水產品進口,將對日水產品行業帶來很大影響。且受福島核污染水排放行為影響,未來不排除其他國家或地區進一步加強對日水產品進口的監管或實施進口禁令。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支持國內漁業從業者,日本政府已經設立了總額為800億日元的基金幫助其應對損失及開拓漁場。不過在陳子雷看來,這些補貼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影響持久化,福島周邊漁業可能面臨生死存亡的危機。”
陳子雷補充説,如果日本不能很好地解決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問題,日本的酒店、旅遊、休閒等產業都有可能會受到衝擊。

當地時間2021年4月12日,日本福島縣,漁民在港口捕魚 圖源:視覺中國
“要繼續對日施壓”
日本決定排放核污染水後,除了抗議,能否在法律層面加以約束也成為不少人關注的問題。
據日本共同社8月23日報道,包括漁業人員在內的福島、宮城、茨城縣居民計劃向福島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要求叫停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報道稱,這是日本首起關於叫停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起訴,預定起訴日期為9月8日。原告方力爭讓原告人數達到100人以上。
丁鐸表示,日本執意將核污染水排放入海,違反了國際法框架下的兩類義務。“首先是違反了防止跨境或域外環境污染損害的國際法義務。海水是流動的,全球海洋又是相連的,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後,太平洋可能最先受到影響,但未來全球的海洋都會受到影響,只是程度有所區別。”
“第二,在出現或可能出現跨境或域外環境污染損害的情況下,有關國家有與受影響國家進行溝通合作協調的義務,這方面日本也是明顯違背的。從日方公開的言論、外交往來、媒體報道來看,日本與中國、韓國、太平洋島國既不是合作,也不是協調,而是告知‘我要這麼做了’。”
丁鐸指出,從具體的國際公約來看,日本的行為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4條規定,各國應適當情形下個別或聯合地採取一切符合本公約的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日本並沒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而是使用了成本最低的方案。”
又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5條規定,各國在採取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的污染時採取的行動不應直接或間接將損害或危險從一個區域轉移到另一個區域。
丁鐸表示,核污染水的排放不光涉及海洋污染,還關乎核安全。除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也是《倫敦傾廢公約》、《核安全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必須承擔起相應的國際法義務,但日本同樣沒有做到。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此前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表示,現階段,單靠國際法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存在一定的困難。“對於排海計劃,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是向國際司法機構提起訴訟或請求發表諮詢意見。但是,困難之一在於形成嚴密有力的關於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對海洋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因果關係的證成等問題的證據鏈。”
丁鐸指出,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可以對太平洋沿岸國家關切的核污染水排海技術問題、法律問題出具比較權威的解釋和看法,也可以在法律和道義層面,對日本形成較大的輿論壓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專家王翰靈此前表示,目前國際社會缺乏國際強制執行機構阻止日本核污染排放,將有關問題訴諸國際法院或國際海洋法法庭也面臨不少困難,“類似這樣的國際訴訟首先需要有關國家或國際組織取得共識,有堅定的政治意願。其次,這種訴訟取證比較困難,訴訟時間長,也存在諸多政治和技術阻礙。”
王翰靈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應該繼續通過外交途徑,以相關國際法為基礎,與受影響較為嚴重的國家及國際社會一道,敦促日本停止核污染水排海。同時,我國除了限制有關產品進口之外,還可以考慮對日本東電公司及相關人員實行制裁。
丁鐸也認為,要繼續通過外交途徑對日本施壓,敦促其改變這種“一排了之”的做法。
“此外,我們看到中方已經已經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很多國家和地區也推出了相應的措施。相信國家行為能夠對日本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產生比較明顯的震懾或警示作用,同時也會對日本的相關產業造成一些實質性的傷害。”丁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