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宣佈“認房不認貸” 實施購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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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寧市中心城區(不含各縣、市及武鳴區,下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税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税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南寧市中心城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在邕商業銀行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關於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購房補貼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寧市中心城區(不含各縣、市及武鳴區,下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税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税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餘額,並委託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支付首付款。(責任單位: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
三、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南寧市中心城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在邕商業銀行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市金融辦,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四、鼓勵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序調整。支持和鼓勵在邕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借款人自主協商變更合同約定,或者是新發放貸款置換原來的存量貸款。(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市金融辦)
五、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税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責任單位:市税務局,市住建局)
六、優化二手房帶押過户流程。推進在邕商業銀行實現帶押過户,加快研發二手房帶押過户線上辦理業務系統,加大帶押過户業務宣傳力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辦)
七、支持去化車位庫存。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寧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車位,並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税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税金額的50%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加快新出讓地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明確新出讓地塊周邊道路建設計劃。加大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建設力度,鼓勵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
九、優化購房入學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購買新建商業、辦公(公寓)類物業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税繳納後,購房者在2024年有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新生入學需求的可以排隊入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
十、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針對市場化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為擔保,可申請在項目首棟單體辦理規劃條件核實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十一、階段性緩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為擔保,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個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二、落實土地款繳納優惠政策。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和佈局,增加供應優質地塊。繼續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競買土地保證金繳納比例最低為起始價的20%,土地成交款可延長至一年內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三、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引導駐邕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資,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市金融辦)
十四、穩妥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徵收,可以通過以購代建、發放房票等方式實施安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
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武鳴區可參照執行。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寧市教育局 南寧市財政局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 南寧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税務總局南寧市税務
2023年8月30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精神,市住建局結合我市實際,在廣泛徵求各有關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意見的基礎上,牽頭制定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報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住建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實施。
二、適用範圍
本《通知》中每條措施適用範圍不同,詳見具體措施的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14條措施,是結合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並借鑑外地經驗和做法,為更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而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提出實施購房補貼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和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等4項措施,以減輕購房成本。
(二)助企紓困方面,提出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階段性緩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落實土地款繳納優惠政策和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等4項措施,以助企業穩預期、強信心,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
(三)去庫存方面,提出支持去化車位庫存和穩妥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等2項措施,以進一步加快商品房庫存去化速度,更好的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
(四)完善配套方面,提出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優化購房入學模式等2項措施,以進一步提升房地產項目的公共配套,提升市民購房置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五)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方面,提出優化二手房帶押過户流程等1項措施,以減輕換房負擔,加快二手房市場流通。
(六)穩定市場預期方面,提出鼓勵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序調整等1項措施,以降低已購房人的貸款成本,增強對房地產市場信心,穩定市場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