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丈夫婚前瞞病婚後嫖娼,起訴離婚被駁回,男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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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九派新聞報道,近日,山東省莘縣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民事判決書,男子婚前隱瞞傳染性疾病、婚後嫖娼,其妻子起訴離婚被駁回。
另據華商報報道,9月10日上午,涉事男子劉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網傳內容並不符實,嫖娼是妻子單方説法,法院並未認定;另外,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並非妻子所説的“重大傳染性疾病”。
9月10日晚,觀察者網查詢發現,之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該判決書已經無法公開查閲。
判決書顯示,李某,女,1991年出生,漢族,農民;劉某1,男,1996年出生,漢族,農民。
李某與劉某1於2018年相識並自由戀愛,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劉某2。

李某稱,劉某1婚前隱瞞傳染性疾病,婚後有出軌跡象、存在嫖娼等行為,對家庭不管不顧,其所作所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表示,從2021年到2023年,雙方已兩年未見面,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無和好可能。
李某請求,依法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女劉某2由自己撫養,劉某1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劉某2年滿十八週歲或獨立生活時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劉某1辯稱,不同意離婚,李某請求離婚系受其家人影響。如離婚,自己要求撫養劉某2,撫養費自行承擔;雙方無共同財產,但要共同償還自己婚後為共同生活所借債務8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某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夫妻雙方應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對彼此負責,對家庭負責;夫妻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關鍵是如何認識矛盾性質,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理智解決問題。
李某、劉某1的孩子正處於身體和性格發育形成的關鍵期,父母理應多予以關心和幫助,雙方離婚不勢必對其成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
李某如能念及與劉某1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
最終,法院判決:不準李某與劉某1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