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被曝獄中去世,終年66歲!曾因受賄1.13億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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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資本局9月11日消息,記者今日多方採訪核實瞭解到,茅台集團、貴州茅台(600519.SH)原董事長袁仁國已去世。
貴陽市某殯儀館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袁仁國的遺體現停放在殯儀館,暫未火化,遺體是從貴州省某監獄運來的。
有相關情況的接近人士還告訴記者,火化後,袁仁國的骨灰將送回家鄉並舉行告別儀式。
此外,貴州茅台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應稱:袁仁國去世消息還需要核實。
袁仁國曾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7年,上市公司貴州茅台董事長近20年。2021年9月,袁仁國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1.129億元被判無期徒刑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户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1月—1997年1月 貴州茅台酒廠黨委委員、副廠長;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1998年5月—2004年8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04年8月—2011年10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2017年1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1月—2018年2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5月,不再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9年5月,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2019年5月22日,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茅台酒廠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茅台任職43年
擔任貴州茅台董事長18年
1956年出生的袁仁國有着釀酒大師稱號。他的整個職業生涯都是在茅台集團。在茅台任職的43年中,袁仁國擔任貴州茅台上市公司董事長達18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7年。也正是在他的任期內,茅台經歷了計劃向市場的轉變、公司上市、成為白酒第一股以及茅台酒價格年年上漲、打擊假酒、茅台酒供不應求等事件。
袁仁國被“雙開”的通報裏,這樣表述: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袁仁國被調查後,茅台腐敗案拔起蘿蔔帶出泥,一連串原高管被調查、逮捕、起訴。
家人違規經營茅台酒獲利2.3億餘元
經銷商送5公斤“仁國”金鼎
茅台出廠價和市場實際零售價之間巨大的價差,意味着經銷商有巨大的利潤,這正是袁仁國的“尋租”空間。
2020年年初,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在央視播出,專題片中提到了袁仁國的案情。
袁仁國,茅台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着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後台”、尋“靠山”。
袁仁國 圖片來源:《國家監察》視頻截圖
同時,袁仁國靠“批酒”謀取鉅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
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也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貴州省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劉勃介紹,有個經銷商為了討好袁仁國,送給袁仁國一個定製的5公斤金鼎,上面還刻了一句詩“酒冠黔人國”。為了討好他,經銷商給他做金鼎時特地把裏面的“人”就換成了袁仁國的“仁”字,即“酒冠黔仁國”。
金鼎 圖片來源:《國家監察》視頻截圖
2019年5月,袁仁國被“雙開”。“我知罪、認罪、悔罪,我希望通過我的事情對茅台集團的整改提供一些制度上的反思,從制度上剷除腐敗的土壤。”
袁仁國被查後,“茅台亂象”得到專項整治,貴州省出台一系列措施,徹底取消批條零售,從制度上消除權力尋租空間。
另外,專題片披露的信息顯示,貴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就長期做着賣茅台酒的無本生意。他通過時任茅台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為家人和親屬辦了四張茅台特許專賣經營權,7年獲利4000多萬元。
此外,王曉光家中有一間房子堆滿了茅台酒,數量達到四千多瓶。落馬前,王曉光覺得家裏名酒太多不安全,為了銷贓,他把年份茅台酒分批倒入了自己家裏的下水道。
2018年9月,王曉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4月,王曉光一審被判20年,並處罰金1.73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