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鯰魚”稱感覺“家人貪了”,深圳交通局拒絕公開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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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深圳交通局決定不公佈北極鯰魚的調查情況,權力的任性》文章,在許多自媒體流傳。
據稱,有人就“北極鯰魚”的調查情況,向廣東省深圳市交通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深圳市交通局回函説:“您申請的公開信息不屬於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信息,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公開。”

深圳市交通局的答覆函 網絡圖片
於是,一些網民認為,根據此函的答覆,深圳市交通局是在拒絕公開“北極鯰魚”的調查情況。
那麼,深圳市交通局的答覆,是否有法律依據?
有法律界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網民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向深圳市交通局申請公開“北極鯰魚”事件的調查結果,是用錯了方法,因為“公務員是否違紀的調查信息”的確不屬於政府信息。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向記者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目前紀檢監察部門正在對‘北極鯰魚’事件進行調查。但監察機關的調查信息,不屬於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黃捷説。
“雖然對公務員是否違紀的調查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網民不能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獲取。但對於這類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事件,相關部門在調查結束後,處理結果還是應該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則向社會公開。”黃捷建議。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行政機關對公職人員作出的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 ?此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曾經判決過一起類似案件。
2017年1月7日,張某通過郵寄方式向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澗西區人民政府在收到“(2016)豫行終1176號判決”確認違法判決後,對相關公職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澗西區人民政府答覆稱:“關於機關公職人員的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是行政機關為了提高工作效能、加強廉政建設而實施的內部監督行為,其效果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獎懲評價,不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您所申請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收到答覆書後,張某不服,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本案中,張某申請公開的第一項信息不是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並以一定形式記錄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依法答覆其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符合《條例》的規定。《條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了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洛陽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張某上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張某申請公開的第一項信息“公開你單位在收到‘(2016)豫行終1176號判決’確認違法判決後對相關公職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而公職人員是否受到處分涉及黨內、行政機關內部分別依據黨員幹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有關人員進行管理、懲戒的問題,不屬於被上訴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
河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了張某的上訴,維持洛陽中院一審行政判決。
事件回顧
北極鯰魚,女,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原貨運分局幹部鍾某某的孫女。
2023年3月,媒體報道,“北極鯰魚”因發佈“家裏有9位數”、家人“感覺貪了”“潤”到了澳大利亞等言論引發關注。
有網友發現,“北極鯰魚”的IP顯示的地點在澳大利亞,在其個人主頁上,曬過不少其爺爺“公派”出國以及在深圳公務員培訓班的合影。被質疑炫富、家中涉貪腐等問題。
該網友爺爺回應稱,稱家中有9位數的説法不實,他表示自己2007年退休,曾任深圳區級交通局局長。該女子的微博賬號“北極鯰魚”(後改名:123zou14)已被封禁。


2023年3月24日下午,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出情況通報稱,該局已注意到關於網傳退休幹部家屬發佈的有關言論,經核查,該言論提及的當事人系該局原貨運分局幹部鍾某某,已於2007年11月30日退休,該局已就相關信息開展核查,將及時通報有關情況。2023年4月,距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上述情況説明已經一個月有餘,不少市民在網上發文稱,“為什麼調查一個涉嫌反腐的事件卻遲遲難以落實清楚。”
2023年4月2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於鍾某某一事的調查情況目前尚未公佈最新進展,“不管是我們單位還是其他相關單位,我們確實是正在關注這件事情,但是目前依舊沒有一個結果,如果你想了解我們關於這件事,近一個月以來的調查情況及最終處理結果,我們之後也會有專人和你進行對接。”截至發稿前,記者並未接到關於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電話及信息。

2023年6月2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就“北極鯰魚”事件對離退休幹部鍾某某開展核查以來,至今已時隔近百日,但有關部門始終未發佈公告,記者從深圳市相關部門獲悉,紀委還在對此事進行調查,暫無時間表,請耐心等待通告。
2023年8月25日,據大皖新聞消息,自2023年3月24日,廣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就“北極鯰魚”事件對離退休幹部鍾某某開展核查以來,至今已過去5個月,但有關部門始終未發佈公告。8月25日,大皖新聞記者撥打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總值班室電話,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記者隨後撥打深圳市紀委監察委公佈的紀檢監察舉報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後續情況等通報”。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