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主任指使手下造假騙取補償款:編造兩百平假房還嫌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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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廉潔四川”9月14日消息,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以案為鏡丨拆遷辦主任的斂財“空中樓閣”》一文,披露巴中市巴州區東城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主任苟學君的違紀違法案件。
苟學君,男,漢族,1972年12月生,四川巴中人,1987年11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巴中市巴州區西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東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22年3月,苟學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巴州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9月,苟學君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3年3月,苟學君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案探】
“我要這麼多錢幹什麼?現在我要為自己的貪心買單,人不能喪失理智和清醒,更不能丟掉底線和原則……”站在審判席上,苟學君在法庭作最後陳述時痛哭流涕,可惜早已是悔之晚矣。
1972年12月,苟學君出生於巴中的一個偏僻小山村。青年時苟學君響應國家號召應徵入伍,成為一名解放軍邊防戰士。在部隊,他不怕苦、不怕累,表現優秀的他還在部隊入了黨。退伍轉業後,苟學君勤勉敬業、履職擔當,曾連續榮獲先進,經歷了多崗鍛鍊,順利走上了領導崗位。但是後來,看到“過去不如自己”的老同學、老戰友做生意發了財,而自己卻只能領一點“死工資”,苟學君的心態漸漸失衡了。

巴中市巴州區東城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主任苟學君接受審查調查
2012年2月,巴州區成立江南二環路棚户區改造指揮部,苟學君被組織任命為指揮部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及統籌協調房屋徵收、談判、督查督辦等工作。苟學君內心暗自竊喜,覺得發財機會來了。尤其是在目睹一個個“暴發户式”的百萬富翁誕生後,他最終放下心裏最後一點猶豫和擔心,開啓了利用手中權力騙取拆遷補償金的“致富”之路。
指使手下造假 騙取鉅額補償款
2012年10月,苟學君叫來指揮部工作人員虎某,讓他幫自己做一份虛假勘丈資料。虎某找來熟悉繪製勘丈圖的白某某,兩人很快編造出一份面積為200.9平方米的虛假房屋勘丈資料。幾天後,苟學君邀約虎某、白某某在老城一茶樓相見。看過資料後,苟學君覺得面積太小,兩人心領神會,當着苟學君的面修改資料,將面積增加到350平方米。隨後,苟學君又利用手中權力,讓虛假資料在房屋勘丈、補償談判等環節順利過關。幾個月後,苟學君騙得房屋拆遷補償金184.01萬元,虎某、白某某各自分得“勞務”報酬10萬元。
順利吃到拆遷補償“唐僧肉”,輕車熟路的苟學君又與李某合謀,將犯罪之手再次伸向拆遷領域,以南壩二社為虛構拆遷房屋地址,編造了兩份虛假勘丈資料。為讓編造的勘丈資料更顯真實,還將勘丈時間提前至2012年2月,並模仿指揮部工作人員的筆跡在勘丈人、記錄人等處簽名,送到指揮部審核。隨後,苟學君利用工作便利,讓虛假資料在審批環節順利過關。最終苟學君如願騙取補償資金220.46萬元,同時還順水推舟幫助李某騙得補償資金97.6萬元、安置還房382.02平方米。
回憶當初,苟學君也有過猶豫。當白某某、李某將兩份虛假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擺在辦公桌上時,苟學君不免有些害怕。他悄悄關上辦公室的門,一遍又一遍欣賞自己的“傑作”,一份份蓋有鮮紅公章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意味着一套套安置還房,想一想就令人陶醉。“我到底在做什麼?這些‘房屋’我以後怎麼安排?”苟學君內心掙扎着,可想到從此後就能過上“富足”的生活,他最終徹底放棄了廉潔底線,任由自己掉進貪腐的漩渦。
拆遷審核當生意 明碼實價搞“創收”
本着“蚊子再小也是肉”的原則,苟學君又與虎某、白某某相互配合,通過幫助他人虛增房屋面積撈取好處。2012年,賴某等人為獲取更大面積拆遷安置還房,通過親屬找到白某某“幫忙”。為做成這單“生意”,白某某找到虎某。虎某以“白某某親戚有套房子,已被勘丈鎖定,但是現在他覺得面積有點小,願意拿點錢增加面積”為由找到苟學君。苟學君明知有假,還是爽快點頭同意了。
白某某“接單”,虎某“跑腿”,苟學君“點頭”,三人再次“合作”成功,共計收受現金22萬元,苟學君分得8萬元,虎某、白某某各分得7萬元。
2012年11月,第一筆房屋拆遷補償資金順利發放到賬,在短暫的惶恐和不安後,苟學君徹底放飛自我,當起“闊佬”,吃飯喝茶搶着買單,高檔消費一擲千金。一筆又一筆過渡費到了銀行卡上,紙醉金迷的生活讓他完全忘記了自我,手中權力完全淪為他撈錢的工具。
沆瀣一氣出“妙招” 憑空生出五層樓
2012年12月,江南二環路拆遷即將結束,白某某想利用最後機會再撈一把,他找到虎某,讓虎某找苟學君通氣。擔心事情敗露,此時的苟學君心虛了、害怕了,想收手了。他試着勸阻兩人,但白某某、虎某態度堅決。被人拿住“把柄”,苟學君只得再次利用自己的職權,與兩人“沆瀣一氣”騙取國家徵拆補償。苟學君同意後,白某某、虎某經過精心策劃,在巴州區登山嘴路憑空編造出一幢五層高樓。
“編造的拆遷房屋地址屬國有土地,需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進行談判,我就在指揮部拿出一本真的房產證交給虎某和白某某,讓他們到外地辦了5套假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為了以假亂真,苟學君幫兩人出謀劃策,憑空造出“五層樓”。
因擔心事情暴露,原本計劃給自己的一樓,苟學君選擇了放棄,沒有納入談判補償程序。虎某、白某某卻利用這座沒有底樓的“空中樓閣”,騙取徵遷補償金149.74萬元、安置還房228.77平方米。
此時,早已沉醉於“富豪”安逸生活的苟學君,哪裏還記得組織的信任和重託,記得自己身上的職責,記得一個共產黨員的底線!完全將棚户區改造當成了自己創收的“生意”,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累計騙取拆遷補償金702.09萬元,安置還房7套718.37平方米(未實際交付),個人分得419.46萬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20萬元。最終,苟學君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白某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虎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案析】
從一個農村孩子到邊防戰士,再到重要崗位一把手,無不凝聚着組織的心血。然而,面對金錢的誘惑和權力的考驗,苟學君丟掉了理想信念,忘記了初心使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徵遷補償資金,數額特別巨大。苟學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苟學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苟學君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貪污罪、受賄罪。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污賄賂的;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