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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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6日消息,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文新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擅權妄為,搞“七個有之”,淪為政治生態和經濟秩序的破壞者;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私藏和閲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及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謀求特殊待遇,崇尚享樂主義,違規乘坐頭等艙;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規為他人調動工作;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道德敗壞,生活極其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長期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嫖娼、賭博;玩物喪志、痴迷刀具;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劉文新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劉文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文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文新簡歷

圖源:黔西南州旅遊發展委員會
劉文新,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萍鄉人,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2年7月至1985年8月在修文師範學校師範專業學習;
1985年8月至1989年3月任修文縣馬家橋中學教師;
1989年3月至1990年12月任修文縣司法局工作員、科員(其間:1990年8月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證)(1984年9月至1989年4月參加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學習);
1990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修文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3年9月至1995年11月任修文縣法院工作員、審判員;
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修文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庭長;
1997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修文縣法院副院長(1998年10月明確為正科級);
1999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修文縣龍場鎮黨委書記(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
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修文縣委常委,龍場鎮黨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1年5月任修文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任修文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共青團貴陽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任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任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貴陽市遠程教育辦公室主任(兼);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貴陽市遠程教育辦公室主任(兼),南明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南明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區長;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息烽縣委書記(兼);
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黨校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副市長;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常務工作);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4年1月起,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7年2月當選貴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7年8月任黔西南州委委員、常委、書記;
今年3月卸任黔西南州委書記,後報道顯示任貴州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22年10月被查。
(簡歷來源: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