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亮亮:靠制度約束、加強考核,能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任亮亮】
2023年9月21日,國務院印發修訂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旨在以省級自查、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加強考核,推動欠薪和由此引發的羣體事件、極端事件的減少發生。根據筆者在工地的長期調研和觀察來看,問題的發生是難以靠考核制度和加強制度建設解決的。很多問題本身是不規則的,是無法被納入政府監管部門的。

**一是報案難、結案難、執行更難。**不得不説,過去幾年,整治欠薪問題取得了很大進步。為了規避建築工地承包主體的層層轉包,承建方一般都會選擇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問題是很多勞務公司都是空殼公司,老闆本身就是包工頭。所以,工地組織管理的方式沒有變化,工人招募進場依然是通過“老鄉帶老鄉,工友帶工友”的方式實現。
工地上做事的班組無論是長期一起幹還是臨時組織起來的,都或多或少有合作的經歷。工頭不願意,工人出於共事的面子也不懂得或者不注重要簽訂勞務合同。值得一提的是,相比於過於工人的底氣是來自對工頭人品的信任,當前工人的底氣是國家一定會管,高壓治理欠薪下工人有安全感。
問題是一旦發生欠薪,農民工會發現,很多時候國家管不了,管不好。
調研發現,一部分農民工按照規定到勞動監察大隊“報案”環節就被卡住。原因是很多工人不知道所屬的勞務公司是誰,只能提供工頭的姓名和電話。如果報案發生在工程正在進行時,一般提供工程所在地址,案子也可以被接下,進入處理流程。問題是工地一般都是工程結束清賬或者年底工頭結賬,經過幾輪要賬的拉扯之後,工地早已人去樓空,工頭更是百般推辭。
那麼,勞動監察大隊一般不會接案子。訪談工作人員時,他説接案子的是一批人,處理案子的是一批人,還存在惡意討薪的問題,報案環節無法提供勞動或者勞務關係的都不會接下案子。沒有證明的案子接下來,可能會損害包工頭或者項目部的合法權益。所以,出於規範辦理和合法行使職權的考慮,一部分欠薪的案子就難以進入辦理的流程。
這部人往往會選擇在工地門口堵門、到政府門口聚集的方式來索要工資。一般來説,政府有維穩的壓力,會施壓項目部的甲方或者乙方儘快處理。由此一部分明明結了賬的甲方或者乙方就會感覺到比較委屈,自己要再多付一筆款,然後向承包工程的人追回。調研時遇到過項目部向空殼公司的包工頭追償六年而不得的情況。
一部分進入監察大隊被處理的欠薪案件,經過報案-辦案-結案,一般都需要一個半月到三個月。在這個過程中,相關部門時不時還需要農民工配合簽字或者到場溝通。對於工地打零工的農民工來説,不是每天有活幹,可能會面臨歇了幾天剛好有活了,政府部門通知配合簽字等,當天就難以掙錢,甚至可能錯過當天,工地滿員,自己就得再尋找下一個工地,找不到工地的情況下,又得歇好幾天,時間和經濟機會成本都比較高。有一些人甚至説,為了一兩千損失上萬元,划不來,乾脆就不配合,辦案也隨之無疾而終。
還存在的一種情況是,案子辦結,包工頭個人沒有錢,一直拖欠。這種情況下,要一直等着或者走到法院啓動訴訟程序。法院訴訟也有三到六個月的辦案期。即便勝訴,執行也面臨困境。一個工人對筆者説,他勝訴了一個案子,申請強制執行,包工頭本人跑到國外了,他名下的房產由老母親居住。執行的工作人員到了他家後覺得把老人清出房子,很容易引發輿論關注,老人住哪裏也成為一個問題。所以,強制執行並沒有進行。農民工被拖欠的兩萬元沒要到,還投入了打官司請律師和奔波的五千多元。
程序的繁瑣和成本的高昂下,農民工一般都不願意走監察程序或者訴訟程序。在拖欠發生後,到家裏堵門或者到工地討薪是普遍首選。堵門和討薪過程中,警察出場也往往是以在場的方式示威,避免惡性事件發生為主。警察介入調解,對於欠薪老油條的包工頭來説,起不到作用,因為這本身不在警察的職權範圍內。
**二是實名制管理的弊端和漏洞。**有人説當前建築工地實施了實名制管理,工資直髮到工人卡上,不會發生欠薪問題。這裏需要明晰兩點。
第一,工地分為正規工地和非正規工地,正規的工地一般而言管理規範,實名制管理比較嚴格,發工資是能夠到人到卡的。但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是為了避税和避免資金壓力,每個月給工人發三四千,最多不超過5000元。建築工人每個月正常掙錢的話在七八千甚至上萬元,每個月沒發的錢會以延長几期的方式發放。
問題是,延長期就意味着更多的變數,資金週轉不過來,拖欠就會發生。調研中工人普遍反映越是大的地產公司的項目越容易拖欠。非正規的工地工期比較短,一般也不會進入政府部門的監管視野,也不存在實名制管理。甲方延續傳統的方式承包給包工頭個人,包工頭叫人來幹。資金結算給包工頭,由包工頭髮放,如果發生包工頭的挪轉,欠薪就會發生。
第二,超齡農民工被“消失”在工地台賬上。超齡農民工清退政策出台後,雖然後期政策有一定的修正,很多工地還是不願意讓超齡農民工在“台賬”上出現。事實上,工地並不是不需要超齡農民工,包工頭或者項目部都需要小工來打雜,工資低,比較勞累,超齡農民工也願意幹。
但是農民工花名冊不能出現這些人。這一部分人就處於“打黑工”的狀態。他們的工資通過別的工友的卡來發放,也就是説,每個人卡上收到的錢不是當月自己應該掙的錢,而是包工頭或者項目部調平之後的錢。賬面上的流水與實際上的勞務費是兩套邏輯。
問題是,有一些包工頭採取將所屬工隊農民工的卡統一收齊再發放的方式。他每月領到錢,在算賬之後給每個人發,一般只發生活費,其餘的被挪用到年底發放。這時候,工人也基本不會反對這些已經形成的潛規則。到年底發生拖欠時,超齡農民工討薪會更加艱難。
所以,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下,欠薪仍然是一個問題。難以進入政府部門的規範管理中,又可能擔心聚眾討薪的壓力,很多人會選擇上門或者當面的方式討要。如果話語之間分歧過大,工人個人又情緒上頭,話不投機半句多,直接動手的可能性加大,就很有可能發生極端事件。

一部分工人説討薪時面對包工頭,就是“你硬他就軟,你軟他就硬”。暴力手段也是一種必需的手段。很多人會陷入個體的思維,想想“就欠我三四千塊錢,為什麼不給我,是不是覺得我好欺負”。但是對於包工頭來説,還真不是,欠薪不是他願意的,一部分人投資失敗,一部分人賭博輸了,確實沒錢。對他來説,欠薪的對象不是一個人,一個人雖然就幾千塊錢,但是幾十人上百人就得幾十萬來償還。
所以,工人對工頭的不理解和“壞的想象”程度加深,會更容易發生極端事件。還有一部分極端事件的產生不是因為欠薪,而是女性大量出現在工地上務工,建築工地會發生婚外情事件,一旦被發現,就會引發極端事件。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是難以提前預判介入的。
綜上所述**,**建築行業一線農民工與勞務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通行規則,包工頭不願意寫欠條也是常態。前者是在規避成本,後者是在規避風險。所以,難以舉證是一部分羣體必然面臨的困境。針對欠薪問題處理,在政府部門科層化、專門化和專業化管理之後,對於不規則的欠薪問題反而難以有效管理。
欠薪問題的解決機制講究程序和證據,這是政府部門必須做到的。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着制度滯後性的問題。對於當前包工頭策略化應對的問題,應該設計靈活的機制予以監管。同時,應該從體制機制的完善來進行。因此,應當建立以研判和反饋機制,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調整相關的機制。考核只會帶來成本的提升,對於避免事件發生的意義有多大,需要實踐檢驗。有問題解決問題,當是相對低成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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