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美根被逮捕,4天前被通報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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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11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殷美根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殷美根(資料圖)
此前,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7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殷美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夥同親屬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殷美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殷美根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殷美根,男,1963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南昌市委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南昌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南昌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