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因信披違規遭立案調查,永悦科技一字跌停
夏峰琳
文/夏峯琳 編輯/徐喆
10月12日開盤後,永悦科技(603879.SH)即封死跌停,截至收盤報6.49元。
消息面上,10月11日晚間,永悦科技因信披違規遭證監會立案。公司雖未在公告中具體披露事因,市場猜測或與近日公司的3億元無人機大單風波有關。
具體而言,今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悦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永悦”)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達交通”)簽訂了《銷售合同》。《銷售合同》約定,暢達交通向鹽城永悦採購5000台無人機,總貨款3億元。
然而,因平輿縣於3年前剛剛完成脱貧,於是“縣屬國企欲花3億元買5000台無人機”的新聞被各方熱議。為此,永悦科技還特別發出澄清公告,表示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結算、違約等條款,該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時,公司還稱,子公司永悦智能與平輿暢達的相關事宜正在進一步磋商,不排除後續出現合同變更、合同終止等履約風險。
不過,永悦科技的解釋很快被“打臉”。9月18日,大單還沒“捂熱”,永悦科技就官宣了採購合同終止的消息。
隨着合同告吹,“秘而不宣”的《補充協議》浮出水面。據悉,所謂《補充協議》中提到,這筆交易與駐馬店全市(九縣一區) 農業未來8年統防統治專項資金有關,平輿縣為九縣之一。甲方(無人機訂貨方)要求乙方永悦科技子公司需確保收到駐馬店市政府下發的公文,公文須明確指示將前述專項資金委託給甲方。但鑑於本次交易內容擬進行調整等因素,雙方經多次協商後一致同意於9月14日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
需要指出的是,在永悦科技8月28日簽訂《銷售合同》的同時,便於對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上述《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不過,對於上述《補充協議》,永悦科技既未在8月28日披露的《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披露《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時予以披露。
由於上述情況,永悦科技及公司董事長陳翔還收到了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江蘇證監局表示,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陳翔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確保公司依法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表示,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損失。
其進一步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3年8月28日至9月17日期間買入永悦科技股票,並在2023年9月17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虧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針對相關問題,觀察者網致電永悦科技董秘辦公室進行確認,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公開資料顯示,永悦科技成立於2011年,專注於不飽和聚酯樹脂為主的合成樹脂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直到2022年初,永悦科技成立了鹽城永悦智能,以開展無人機、無人科技等技術的研發與生產。從永悦科技業績來看,並不理想。2022年公司淨利虧損3970萬元。今年上半年,永悦科技仍未扭虧,實現歸屬淨利潤約為-1752萬元,同比下降246.74%。按商品類型合同收入來看,上述報告期內,永悦科技不飽和樹脂、智能無人飛行器實現營收分別約為1.39億元、298.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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