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羅馬規約》中關於危害人類罪的定義未獲普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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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網站12日發佈耿爽大使在第78屆聯大六委“危害人類罪”議題下的發言。原文如下:

主席女士:
危害人類罪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罪行。中方一貫支持依法防止和懲治危害人類罪,以實現公平和正義,促進和平與安全。近年來,聯大六委針對《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進行討論,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打擊危害人類罪的重視和努力。中方願就此發表以下看法。
第一,條款草案本身仍存在諸多爭議。中方支持繼續就條款草案所涉法律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但有關討論不是締約談判,條款草案也不是公約談判零案文。
第二,打擊危害人類罪應符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特別是尊重國家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內政原則,尊重外國官員依據國際法享有的刑事管轄豁免。
第三,《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並非各國普遍接受的國際條約,其中關於危害人類罪的定義並未獲得普遍認可,不應簡單照搬。
第四,各國有義務打擊危害人類罪,但條款草案在國際義務履行方面應充分考慮各國國情和法律制度差異,尊重各國的自由裁量權。
主席女士,
從以往討論情況來看,各方對是否以條款草案為基礎制定一項國際公約遠未形成共識。中方認為,就危害人類罪制定專門公約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各方應秉持負責任態度,充分協商,增進理解,在形成廣泛共識基礎上慎重決策。
一是考察國家實踐,夯實共識基礎。伴隨各方對危害人類罪問題討論的深入,各國在一些核心問題上的分歧愈加明顯,如危害人類罪的定義、各國承擔義務的方式和範圍等。主要原因在於,條款草案未全面考察國家實踐,並非對現有習慣國際法的編纂。只有廣泛考察各國通行做法,才能彌合分歧,擴大共識,形成普遍認可的最大公約數。
二是提升國際互信,加強務實合作。近年來,個別國家出於政治目的,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捏造各種藉口,單方面擅自給其他國家貼“危害人類罪”標籤,借法律之名行干涉內政之實。這種政治操弄只會給相關國際合作蒙上陰影,不利於各方就危害人類罪進行坦誠有效的對話和交流。我們敦促相關國家改弦更張,停止將危害人類罪作為工具對他國進行指責打壓。
三是避免概念泛化,防止內涵異化。危害人類罪是公認的嚴重罪行,其概念應有合理的範圍。我們注意到,近年來存在泛化和擴大化危害人類罪概念的傾向,很多罪行已超出習慣國際法的範疇,且未得到足夠的國家實踐支撐。如任由此種情況發展,將加大危害人類罪被濫用、被異化的風險,無法實現打擊有罪不罰的目的。
主席女士,
儘管危害人類罪在各國刑法中罪名各異,但各國均高度重視,並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和懲治這一罪行。中方支持各國以符合自身國情的方式,繼續加強國內立法和執法措施,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為預防和打擊危害人類罪進一步凝聚共識。中方願與各方一道,就條款草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坦率、深入交換意見,在不預設討論結果、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基礎上,務實探討相關問題,推動更加有效地防止和懲治危害人類罪。
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