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岱嶽區前區長王長勇行賄50萬3個月後,任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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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10月20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泰安市岱嶽區原區委書記王長勇行賄、受賄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長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長勇為謀取職務提拔,向他人行賄人民幣50萬元,構成行賄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長勇利用擔任東平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泰安市岱嶽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88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長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長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王長勇,男,漢族,1971年4月出生,山東肥城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2017年1月,王長勇任泰安市岱嶽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2021年9月,王長勇向他人行賄時,正擔任岱嶽區區長。3個月後的2021年12月23日,王長勇任中共泰安市岱嶽區委書記,不再擔任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2022年12月,王長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山東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泰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6月13日,微信公眾號“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經查,王長勇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要官,為謀求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長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長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泰安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岱嶽區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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