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善彤:大規模資本下鄉,如今付不起地租,怎麼辦?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劉善彤】
隨着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離開田地,以及小農經營的低迴報問題,土地流轉逐漸成了釋放鄉村振興潛能的新思路,也在全國多地開始摸索、嘗試。
而結合多地的調查研究,筆者發現這條道路面臨着諸多現實挑戰,當下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不少資本下鄉搞規模經營,但如今出現付不起地租的情況。

資料圖來源:新華網
一、“先進經驗”被告上法庭
G村是位於東部地區的一個“明星村”,從人口規模和耕地面積來看,G村的體量不算小,全村有33個村民小組,5000多户籍人口,1.8萬畝耕地。
因地處東部地區,相比於廣大中西部地區,G村具有一定的地理區位優勢,且G村每畝土地的租金也普遍較高,所以地方政府也有較強的動力推動土地流轉。
G村33個村民組,以增減掛鈎的方式拆遷了28個(2022年的價格:瓦房480元/㎡,石磚房500元/㎡,樓房680元/㎡),並建立了一個集中居住小區和兩個集中安置點。如今,G村1.8萬畝耕地已全部流轉出去。其中,R公司是G村最大的土地流入方,流轉了G村近七成約1.2萬畝的耕地。
R公司主要經營風景苗木和特色花卉(如櫻花、紫薇等經濟苗木)。自2013年入駐G村以來,R公司便被地方政府宣傳打造為“高效農業產業的樣板”、“現代農業示範園”等榮譽模範,並被樹立為帶動共同富裕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先進經驗”。
然而,今年八月中旬的一天,筆者到G村調研,卻瞭解到這一“先進經驗”被G村告上了法庭。
通過對村幹部的訪談得知,G村將R公司告上法庭的原因很簡單,就是R公司沒有向G村支付去年600多萬的土地租金。
G村的幹部表示,R公司自入駐以來,一直能夠及時支付土地租金,與村裏相處得也比較和諧,但由於2022年苗木市場不景氣,加上企業部門之間的合併糾紛,R公司的資金運轉出現了問題,便無法支付去年的地租,村裏拿不到地租,也就無法給村民交待。
在入户訪談期間,許多村民向筆者表示,如今G村的老人幾乎不再種地了,自己的土地也都流轉給村委會了,每年的土地租金便成了在村老人的“養老指望”,雖然地租的錢款不算多,卻是一項重要的生計來源,一旦拿不到,那日子也過不下去了。許多老人談到此事時神情激動,有的老人甚至潸然淚下。
今年,G村為此事上訪、討説法的情況十分普遍,村、鎮、縣也都面臨着巨大的壓力。
二、“我們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
(一)R公司的經營風險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訪談了R公司負責農林部門的齊經理。齊經理介紹道,R公司於2013年通過縣政府的招商引資來到G村,分兩期進行土地流轉,一期流轉了耕地5000畝,二期流轉了7000畝;土地流轉費為550元/畝,包括給農户的520元地租費和給村委會的30元管理費。
R公司所種景觀樹的銷售渠道主要為房地產公司和市政工程,但市場範圍比較侷限,主要集中在華中地區。齊經理表示,景觀樹產業面臨着諸多風險,“一旦上游銷路不好,我們下游就不行了。這兩年房地產不景氣,所以整個下游包括建材和苗木全都快完蛋了。”
根據對齊經理的訪談,筆者將R公司苗木產業的經營環節及各個環節所承受的風險進行了粗略地歸納,詳見下圖:

苗木產業經營環節與所受風險簡圖
根據簡圖可看出,苗木產業存在着較大的經營風險,這種風險具有關聯性、貫通性與沉積性,上游的風險容易積累到下游環節。由此看來,R公司生產經營的確面臨諸多挑戰,一旦苗木市場不景氣,R公司便很容易受到衝擊,衝擊進而波及村莊和農民,容易造成治理困境和社會隱患。
(二)地租危機:R公司不是特例
在G村今年爆發的“地租危機”中,R公司不是特例。除了R公司之外,Q公司、S公司、P公司也因無法支付地租,而被G村告上了法庭。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G村土地流轉存在着明顯的結構性偏重,即86%的土地都流轉給了種植經濟苗木的公司,只有不到兩成的土地流轉給家庭農場進行糧食作物的生產。由於種樹的市場風險往往大於種糧的風險,因此樹價的波動便直接影響到G村的農民是否可以如期拿到地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Q、S、P三個公司的老闆並不是實際管理者,這三個包地公司實際上採用了“老闆投資-村民組長代理”的模式,也就是説,三個公司的實際管理者都是G村的村民組長。
筆者也對這三位負責管理的村民組長進行了訪談,其中張組長十分健談,説到了很多關鍵信息。
張組長今年68歲,是G村的老村民組長,羣眾基礎好,農業生產的經驗也十分豐富。張組長對筆者坦誠聊道:“Q公司在我們G村種樹,其實老闆是見不到人的,也不管什麼事兒。種樹育苗的事情幾乎全權委託給了我們村民組長,我們等於是受僱於他們,每個月給2500元的工資。”
筆者也跟隨張組長來到了賣樹的現場。在談到今年普遍爆發的地租矛盾時,張組長表示:
“去年還300多元的一棵樹,現在降到100塊錢還不好賣。前幾年不愁銷路,而今年都賣不出去。像三角楓和欒樹,以前都不愁賣,今年就不行了,這麼大一卡車,最後才賣了這麼點錢,找誰説理去?老闆賺不到錢,村裏也就得不到地租,眼下這是燃眉之急。”

身價下跌的風景樹
“當初老闆剛剛準備來包地的時候,我就有這個顧慮。按照我多年的經驗,老闆包我們一個小組的地種樹,就足夠我們一個縣的需求了。G村33個村民小組,29個小組都在種樹,哪有那麼大的市場銷路?只不過前幾年還不錯,算是比較幸運,沒有出事罷了;一旦出事,積累已久的風險就會集中爆發,而且往往也都是大事兒。”
“一句話,我們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三)“今年少虧一百萬,就是進步”
齊經理表示,實際上,R公司一直以來就從未真正實現過盈利。
R公司是一家綜合性控股集團旗下的子公司,之所以能夠維持至今,就是依託集團雄厚資金的“不斷輸血”。齊經理告知,R公司的生存成本(純支出)為700~800萬/年,包括地租、用工支出、苗木養護成本等。自2014年遷入之後,2014~2017三年育苗期內是沒有任何收入的,期間主要靠集團的力量支撐,當然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補貼;真正開始有收入是在2018年,但每年的收入也只有300~400萬,根本入不敷出。
“集團對我們其實也沒有太大的期待,最大的目標就是讓我們能夠‘實現自保’。比如去年虧了300萬,今年只虧了200萬,少虧了100萬,這就是很大的進步了!”
除了經營苗木,R公司也承包了近1000畝耕地用來種植糧食作物,其中包括320畝水田、600畝旱地。齊經理表示,目前公司“以苗木為主,以糧食為輔”,但隨着房地產行業的不景氣,公司可能進一步提高糧食作物生產的比重。
此外,R公司還啓動了特色民宿的規劃,準備打造綜合性生態旅遊運動觀光園區。但是,“宣傳的確説得很好,然而我們目前並沒有開園。因為‘接待能力’跟不上,那還不如不開,盲目開張不僅會虧損大量資金,也容易砸了自己的招牌。”至於以後會怎樣,齊經理也不知道,目前的主要矛盾還是地租問題。
三、“資本下鄉”“規模經營”冷思考
(一)“規模”是把雙刃劍
按照地方政府的設計,土地流轉之後,便可以推進規模經營,這樣既容易打造出亮點和政績,也能更向“現代農業”的方向發展,農民還可以從土地中解脱出來又拿到地租,村集體經濟也能收點管理費以實現壯大——這實在是一步多方受益的好棋。
設想很豐滿,現實情況卻往往大相徑庭。
“規模經營”不是神話,不是有了種植規模就一定會有等比例的收入。應該看到規模往往伴隨着風險,而且規模越大,風險也越高。比如,規模經營並不能明顯降低農業投入的成本,但往往還要承擔更多的高額地租;同時,規模經營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更為敏感,一旦遭遇極端天氣或面臨不景氣的行情,往往規模越大損失越多。
所以,規模經營絕不能被視作一個一勞永逸的辦法。“富人帶動、政府支持”、“集中資源、政府造點”這兩種方式都需要充分考慮風險與收益的比較,不能為了追求集體經濟規模而盲目跟進。
此外,我們也應進一步發掘隱匿於社會事實背後的邏輯,即不僅僅要看到規模經營存在的問題,也應該發問:究竟是什麼力量支撐起了這個“規模”?又是什麼力量一直維持着這個“規模”?另外,這種力量是可持續的嗎?即便能夠持續,又是否具有合理性?
總之,“規模經營”應是一箇中性詞,對“規模經營”的盲目崇拜是要不得的。
(二)規模越大,社會風險可能越高
而對於“資本下鄉”熱潮帶來的規模經營,我們的顧慮範疇顯然不能侷限於經營盈虧。
G村的羅書記表示,“我們也不怕這公司不給地租。法院目前凍結了R公司大概600萬元的資金,至於這筆錢會不會轉到村裏還要再協商。但是現在老百姓的意見太大了,大家的情緒很難平復。”
“當前他們付不起地租倒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矛盾其實在後面,就是這些公司一旦倒閉了,土地怎麼辦?指望他們按照合同將土地恢復是不現實的,而將如此大規模的林地重新變為耕地,這個成本又該由誰來承擔?”

不給地租錢,就“住”到村委會
G村的土地已進行大規模的流轉,老年人基本退出了農業生產領域,流轉出去的土地租金成了一筆重要的生活保障。但這一生活模式顯然並沒有絕對的保障。
簡單來看,R、Q、S、P四個公司,與G村大致經歷了“蜜月期-平靜期-累積期-爆發期”四個階段,但隱患和風險其實自始至終都潛伏着。而且這種集中爆發的風險,具有持續性和不穩定性,短時間內無法解決,而且未來也不能保證不再爆發。
換言之,土地對農民生計的保障,由之前的生產供給轉變為資本方的地租供給,在這個過程中,實則將不確定的市場性風險與經營性風險悄然轉嫁給了小農户。
農業領域中很難有超額利潤,高額地租作為生產成本,讓公司和家庭農場幾乎沒有盈利空間,而這些經營主體為了避免運營失敗,就必須依賴當地政府的政策優惠和專項項目補貼;地方政府的政績導向也順應了其需求,並有動力繼續推動“資本下鄉”的熱潮——這是一種“立竿見影”的政績體現。
但是,資本下鄉不是做慈善,因此地方政府不能總想着把工商資本“請進來”,把廣大分散的小農户從土地上“請出去”——這些被請進來的工商資本往往是想着來“分蛋糕”的,而不是真正要發展農業。況且,農業的剩餘是有限的,以逐利為目的的工商資本還會擠壓適度規模經營的本土性農業生產經營者,即廣大在村的“中堅農民羣體”,而這部分羣體對於村莊的農業生產和社會治理具有重大意義。
因此,推動農村土地規模流轉,不能一廂情願、盲目樂觀,而應實事求是,綜合考慮多方位的社會風險。若激進推動土地流轉,對基層社會治理而言,反倒可能是增添新的不穩定因素。
當然,需一再強調的是,資本本身並不是洪水猛獸,只是希望各地在吸引工商資本下鄉、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時能進行更慎重、長遠的考慮。或者,至少先想好一個問題:大規模資本下鄉後,一旦付不起地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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