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因感情糾紛到前女友家放火,獲得女方諒解後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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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餘干法院”消息,近日,江西省上饒市餘干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情感糾葛心生惡意縱火案件——因為感情和經濟糾紛,一名九旬老人到前女友家放火,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法院以縱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微信公眾號“江西法院”消息,2017年6月,年逾九旬的阿發與同村阿香開始戀愛。2022年7月,阿發與阿香發生感情和經濟糾紛導致雙方關係破裂。之後,阿發仍然多次去阿香家找阿香,但都被其拒之門外。
2022年11月21日晚,阿發再次來到阿香家,並叫其還賬,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見。阿發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阿香家東邊窗口的紙殼,並將點燃的紙殼從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內,導致房屋內木柴、木樑等物品被燒燬。
案發後,阿發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餘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發與他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區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犯罪時年滿七十五週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阿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餘干縣法院在公佈這起案例時提醒:縱火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日常生活中遇到感情糾紛或其他矛盾時,務必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意氣用事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有可能讓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