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支持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
據微信公眾號“紹興公積金”10月30日消息,近日,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紹興市公積金中心會同市建設局推出了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業務。業務詳情如下:
一、辦理條件
1.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繳存的職工及其配偶;
2.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或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
3.所購新建商品房的樓盤已向公積金管理部門備案。
二、提取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原件;
3.涉及購房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三、提取額度
申請人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得超過《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中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提取行為發生之日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可提取金額之和。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人出示線上或線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信息供房產開發企業查驗,雙方完成《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或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
2.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的,由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約定,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打入房產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户(期房)或房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户(現房);
3.如撤銷、解除《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的,房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告知公積金管理部門,並在30天內將申請人用於首付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退還至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賬户。
五、其他規定
1.申請人因賬户司法凍結、限制使用、餘額不足等導致首付款未能及時足額支付,併產生合同糾紛的,由交易雙方根據合同約定自行解決;
2.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公積金賬户餘額變動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影響,預留一定的賬户餘額;
3.申請併成功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如發生首付款金額變動不可補提,並不得再次辦理同一套房屋的購房提取業務;
4.申請人系購房人直系親屬或申請人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原購買新建商品房提取流程辦理;
5.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及房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規定對騙提行為進行嚴肅懲處(包括列入黑名單、限制使用,取消房產開發企業貸款樓盤准入等);
6.業務辦理所需材料如按規定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原則上申請人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