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世越”號救援不力案中9名海警高官被判無罪
(觀察者網訊)據韓聯社、《朝鮮日報》、《韓民族日報》等韓媒報道,11月2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世越”號客輪沉沒救援不力案做出判決,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裁定時任海洋警察廳廳長金錫均、前海警次長崔相煥、前西海海警廳長金秀賢、前海警警備安全局長李春宰等9人無罪。
2014年4月16日上午,載有476人的“世越”號客輪沉沒,造成導致303人死亡,142人受傷,大多數為高中生,為韓國自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海難。韓國檢方特別調查組認為金錫均等九名海警官員在沉船事故後,沒有盡到救援所需的提醒義務,造成445人傷亡。

“世越”號客輪
韓國檢方於2020年2月,以金錫均等人未能履行查明並指揮“世越”號渡輪上的情況,立即撤離船隻並進入船體救人等義務為由,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對他們提起訴訟。檢方特別調查組要求判處金錫均5年監禁。金錫均等人對此次事故表示遺憾和歉意,但辯稱自己無罪,並聲稱根據法律,這不可能構成犯罪。
在一審和二審時,韓國法院均做出了無罪判決,並認為被告的罪名難以認定。
一審法院指出,若要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必須證明金錫均等人本可以預見到乘客的死亡,並可以採取措施避免後果,但證明條件不足。事發時,海岸警衞隊因得到了來自“世越”號船長和船員的虛假信息,難以瞭解到許多乘客無法逃生的情況,也很難預測船長等乘務員不採取任何救援措施。因此,被告人雖然對重大傷亡事故救援體系不健全負有管理不周的責任,但也難以因此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特別調查組不服一審判決,決定提起抗訴。今年2月,二審法院做出判決,法院認為:僅憑檢察官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到達事故現場後未能採取引導乘客下船、下達下船命令等最佳方法進行救援指揮,不能認為被告人在業務上沒有盡責。

金錫均在二審被迫無罪後發表講話 圖源:《韓民族日報》
韓國大法院於11月2日認同了二審法院的判決,並表示原審判決不存在對法律的錯誤理解,維持原判並駁回上訴。至此,追究“世越”號沉船事故直接責任的刑事案件已隨着本次韓國大法院的裁決而正式結束。
《韓民族日報》指出,這實際上“洗清”了韓國政府對 “世越 “號客輪災難的責任。共有12名海岸警衞隊官員被指控對 “世越”號客輪救援事件負有責任,但唯一被判有罪的是木浦海洋警察廳123號巡邏艇艇長金慶日,他因救援不力導致現場乘客死亡被判處三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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