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統計人員應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
據國家統計局微信公眾號“統計微訊”11月6日消息,10月27日,國家統計局印發《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國家統計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制度》,接受了記者採訪。

1.問:國家統計局制定《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有關要求,2017年10月國家統計局建立領導幹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按照要求對領導幹部干擾統計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統計造假等情況進行記錄,對防治統計造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進一步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我們對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進行健全完善,以提升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責任。
2.問:該項制度中“領導幹部”指的是哪些人羣?
答:該制度所指領導幹部,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承擔領導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
3.問:領導幹部哪些干預統計工作的行為應當被記錄?誰來記錄相關情況?
**答:**領導幹部有以下四類情形的,屬於干預統計工作並需要記錄。
一是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
二是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
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對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進行過問打探或者請託説情、插手干預的;
四是其他干預統計工作、妨礙統計職權獨立行使的行為。
根據本制度規定,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記錄人員主要是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
4.問:如何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需要記錄哪些內容?
**答:**各級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可通過國家統計局工作信息網開設的相關欄目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有關情況,報告的相關情況直接由國家統計局接收,由專人處理,其他人員無權限查看相關信息。
統計人員應當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干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於影響因素消除後15日內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干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證據,並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問:國家統計局如何處理記錄報告相關信息?
答:國家統計局加強對干預記錄信息的管理,並對相關問題線索及時研判處理。涉嫌統計違紀違法的,一經查實,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6.問:如何保護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
答:對統計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依法予以保護。對干預行為進行過拒絕、抵制但仍被迫參與統計造假活動的,如果相關人員進行了如實記錄報告,將依規依紀依法對其從輕、減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對如實記錄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按照法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未進行記錄報告或未如實記錄報告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