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武校在國家級文保控制區進行超高違建,當地官方:不好處置
2020年3月30日,河南登封市少林小龍武術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小龍中專)取得一宗國有建設土地,用於新建教學樓、宿舍樓、餐廳等教學項目。
掛牌公告顯示,該國有建設用地土地面積38585.72㎡(57.88畝),土地用途為教育科研,規劃指標要求為建築高度小於12米。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報批指標顯示地上建築面積24508.46㎡。
近日,有當地市民向央廣網反映,在建設過程中,小龍中專擅自改變規劃審批項目,數棟樓違法加蓋了2層,超出限高規定;建築面積達5萬餘平方米,超出規劃審批約一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校一期項目1-9#樓於2021年開建,因違規建設,施工期間曾被城市管理局制止,但未能阻止其建成和投入使用。今年6月,因擔心安全隱患,城市管理局曾對教室學生進行清退。10月16日,該校一名工作人員稱,涉事建築內仍有部分教室在使用。
針對小龍中專違建教學樓使用及案件進展等相關情況,11月3日,記者致電該校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具體不清楚,需要聯繫辦公室楊主任”。隨後,記者多次致電楊主任,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向其發短信表明採訪意圖,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此外,登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城市管理局均表示,該違建不止一次被舉報,既難以拆除,又不好處置。此前曾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市裏也多次開會研討,但意見不一。目前,案件正在辦理,尚無最終定論。
武校數棟樓違建?執法部門:制止後復建
企查查顯示,小龍中等專業學校成立於2011年,經營範圍包括中等層次全日制學歷教育。
該校一工作人員稱,小龍中專已經開辦幾年了,前年進行擴建,隸屬於少林小龍武術學校。

涉事建築土地掛牌出讓公告(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2020年2月29日,河南登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過網上掛牌出讓的方式,將位於登封市崇高路以北、經一南路以西的登政出〔2020〕1號(網)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給小龍中專。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該地位於登封市“大周封祀壇遺址文化公園”建設控制地帶內。公開資料顯示,2006年,國務院公佈大周封祀壇遺址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出於文物保護,對學校建築有限高規定,規劃指標要求為建築高度小於12米。”上述工作人員説。
10月16日,記者在現場看到,目前,校內新建教學樓1-9#樓項目已竣工,其中1-8#樓實際建築高度為5層。

該校新建超高建築(央廣網記者 汪寧 攝)
“如今實際建築為五層,總高度超過20米。”一名知情人説,因擔心安全隱患問題,在建設期間就有市民舉報過這件事。
對於小龍中專違建情況,登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證實,項目建設單位為登封市少林小龍武術中等專業學校,於2021年5月20日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項目確未按照規劃審批進行超高建設。2022年3月份,他們在日常巡查工地時就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按照規劃許可建設的情況,根據單位職責,於2022年3月21日向市城市管理局函告了該項目未按規劃許可建設的情況。“但執法權在城市管理局,我們也不止一次函告他們。目前,城市管理局已立案,市裏也成立了專班,正在對此事研究中。”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一位馬姓科長表示,涉及違建的1-9#樓於2021年開建,於2022年4月取得不動產權證。因違規建設,施工期間曾被城市管理局制止,但未能成功阻止。2022年後,學校恢復建設,“當時為疫情管控特殊時期,局裏全員卡點值班,學校趁着監管空檔期建成,那時也是我們監管的漏洞。”
“我們第一次發現違規時,就給學校下過停工通知,當時工地還未完工。”登封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説,小龍中專不僅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未報請規劃部門劃線、未驗收即投入使用等問題,而且存在違反文物保護規定,擅自改變規劃等多項違法行為。
上述工作人員説,目前,他們已對其未報請規劃部門劃線、未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未取得驗收等違法行為罰款。對於未按規劃建設行為,已對其立案並正在辦理,暫未結案。
為何違建難拆?城市管理局:涉及面積大、拆除成本高
“我們和學校已經交涉多次,市裏開了不止10次的協調會,意見不一。”馬科長説。
他説,起初,城市管理局提出了拆除超高的2層建築,但根據住建廳指導意見,拆除建築後,如果對相鄰建築造成影響,可以不予拆除。後來,學校向城市管理局提供了第三方專家評審報告,表明拆除可能對剩餘結構造成損傷。“現在的情況是,既未拆除,也不合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築物、構築物予以拆遷。
“難以拆除的主要原因是小龍中專違建面積大,拆除成本高。”馬科長説,他們原本想沒收四、五層違法實物,但沒收後,如果學校不用,誰也用不成。
“上級部門給的建議是沒收違法收入,但它不用於買賣,不存在違法收入。”馬科長説,後來上級部門的意見是,按第三方估價,對超出的建築,按照建築質量和成本價值沒收違法收入。
在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看來,此類超高建築可能會破壞文物保護區的風貌,對文物保護區域產生不協調的內容,因此文物保護部門必須要有評估,即其類似破壞性和不協調的問題是否足夠大。若足夠大,按照一般各地文物保護和超高建築的處理,除非有可以修改的空間,基本上都要拆除。而涉及文物保護和公共利益問題,不能簡單“一罰了之”。相關部門對此類公共利益問題的嚴重性認識需要提升,不能簡單以“多造兩層也可以容忍”作為理由,否則城市空間規劃就缺乏嚴肅性。
嚴躍進表示,對於拆除超高的2層建築會影響下面幾層的情況,不該是政府部門關注的問題。學校漠視文物保護規劃政策,產生的問題自然需要其自行解決,中間的成本也應由學校承擔。此事特殊點在於,其涉及中專教育問題。若是其他商業建築,一般要拆除。涉及教育功能的,也要看教育部門的意見,總體上要確保教育工作的正常推進。
“以罰代管沒有意義,最終還是要建築合法化。”馬科長説,如果想讓建築合法化,需要向文物部門申請改變限高,調整限高後進行處罰,而後辦理合法手續。如果文物部門審批不了,即使罰款,建築也無法合法化,那就只能採取別的辦法。目前,這個案件已被定為疑難重大案件,他們正在通過規劃部門報市政府,隨後會向文物部門發函,至於是否審批,尚無定論。
10月20日,記者致電登封市文物局諮詢大周封祀壇限高規定調整一事,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暫未接到相關申請,且市級文物部門並無權限改變限高,須報國家級文物部門審批。
違建監管難?專家:須重視安全隱患
小龍中專一工作人員介紹,該校設有小學部、初中部、中專部,目前共計學生16000名左右。收費標準為每年16800元(中託班)、19800元(高託班)、23800元(影視表演班)。
10月16日,該校一教練帶領記者參觀了涉事教學樓及教室。記者看到,在一間教室內,書桌上擺放有書本等物品。對此,該教練介紹:“教室在使用,上午還在上課,這會兒學生去吃飯和午休了。”

超高建築內一教室(央廣網記者 汪寧 攝)
一名學生家長表示,一旦違建教室和宿舍被使用,可能存在較大安全風險,她非常擔心安全問題。
馬科長説,今年夏天,他們曾發現學校使用過教室,要求學生搬離,已經搬完了。
他説,前段時間,市領導組織召開協調會時,專門提出安全問題。“市裏態度很強硬,就算第三方報告顯示建築符合規範要求,我們也非常謹慎,畢竟是違建,萬一出問題,誰都承擔不了這個責任。”
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建築專家表示,對於違建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主要看是否按正規的施工圖施工,如果按正規施工圖紙施工,安全問題一般不大。但關鍵點是,該違規建築的設計圖紙究竟是按3層建築設計,還是按5層建築設計。如果按3層設計,違規加建2層,肯定存在安全隱患。如果按5層設計,則會出現設計與規劃報批不符,設計單位則無法正式出具施工圖,後續根本無法施工,“若是這樣,很難想象這些樓是如何建成的。”
“違法成本過低是一個重要原因。”馬科長説,以小龍中專為例,未按規劃建設類問題是違建中最大、最難、最複雜的問題。他稱,尤其是企業,“一般他們認為其不用於買賣,不需要任何手續,自用即可,抱着僥倖心理違法建設。”另外,拆除成本較大,大部分企業寧願認罰也不願拆除。
馬科長説,處罰也會面臨一個難題,即是否能夠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如果企業能改正措施且未造成重大影響,行政處罰後可規劃變更,因為拆除在各方面均是損失,造成人力物力資源浪費。但這也分情形,如果超了強制性指標,必須拆除。
馬科長表示,現實中,違建不好監管和治理的原因,一是因違法建設沒有時效性,不少違法行為處於存續狀態,留下很多歷史遺留問題。二是對於地方城市管理部門來説,人員有限,無法做到24小時蹲守。他認為,遏制違建問題,要提高違法成本。另外,地方政府可出台規範性規劃,以嚴格按照詳細標準建設。
不過,上述建築專家則稱,建築建設施工期通常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並非很難監管,執法部門要加強日常巡管和執法力度,在發現違建行為時積極作為,將違建消失在萌芽狀態。相關部門和企業也應充分認識到違建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和資源浪費,增強法律意識,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秩序。
(記者 汪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