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企業發佈年度報告,環境信息依法披露進展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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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莉 蔚藍地圖
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確定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目標和總體思路,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業依法按時、如實披露環境信息,多方協作共管機制有效運行,監督處罰措施嚴格執行,法治建設不斷完善,技術規範體系支撐有力,社會公眾參與度明顯上升。”
隨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等配套文件陸續發佈,明確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主體,細化信息披露內容、形式、時限要求,規範信息披露格式。
《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2023年是信披企業依據辦法公開“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報告”的第一年。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進展如何?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色江南、空氣俠、上海青悦、綠行太行、南昌青贛、蕪湖生態中心等多家環保機構觀察如下:
披露主體公開及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管理辦法,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確定本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以下簡稱信披名單),並向社會公佈。企業名單公佈前應當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期限不得少於十個工作日。
根據網絡調研,以及信息公開申請,截至10月,全國337個地級以上地級市中,332個地區生態環境部門已經主動,或者在社會申請公開等推動下公開了本年度信披名單,尚有遼源、通化、錫林郭勒、果洛、寶雞5個城市,未能通過公開網絡獲得信批名單。

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是落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前提和保障,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色江南、空氣俠、上海青悦、綠行太行、南昌青贛、蕪湖生態中心等多家環保機構,在信披名單觀察過程中發現部分符合納入條件的企業未納入信披名單,項目組聯合向相關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意見反饋信。
本年度共計向45個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發出提示,其中31個地區回應環保組織提示,除大連、貴陽因處罰信息已經撤銷、異地處罰等原因,未採納環保組織意見外,其他地區全部或部分採納了環保組織意見,共計50家企業經提示後被納入信批名單。

信息披露系統建設
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生態環境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託政府網站等設立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集中公佈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供社會公眾免費查詢。”同時,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應當於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
鑑於此,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和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於2023年2月6日起,向各省區市發起信息公開申請,其中11個省區市回覆了平台鏈接,其餘地區回覆尚在建設中/調試中,
2月,結合信息公開申請,以及網絡調研,項目組觀察到13個省區完成了環境信息披露系統建設並向公眾開放,其中陝西、江蘇、廣東開始安排企業填報和披露相關數據;3月初,公開渠道可以獲取的信息披露系統達到21個,4月初達到27個。截至10月19日,除了寧夏外,其他地區均已建成環境信息披露系統並向社會開放。
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年報公開主要集中在3月,其中項目組觀察數據如下:

分析前述平台公開的2022年信披名單,以及公開的2022年度報告,除廣西尚有169家信披企業未公開2022年年報外,其餘地區只有少許遺漏,信披企業年報公開率基本達到100%。
注:
①年報公開率以平台公開的2022年信披名單,及2022年年報數量比較而得,如果有所出入,歡迎隨時聯絡蔚藍地圖,我們將進一步核實並修正。
②北京信息披露系統從6月開始升級,項目組致電瞭解到,目前平台還未完成升級,待升級完成後恢復平台公開。
③分析數據節選時間:截至2023年11月6日。

信披報告內容完整性觀察
當前開放的環境信息披露系統中,除廣東省僅公開PDF版本企業環境信息年度報告外,其餘地區均以信息化方式,按照不同信息類別,向社會公開轄區企業環境信息年報。其中,污染物排放信息,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碳排放情況等信息,基本以統一規範格式公開,便利社會獲取和分析應用。
同時,項目組觀察到,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報告的公開,進一步擴展了企業碳信息披露。基於對各地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進展的的觀察工作,項目組初步挑選上海、天津、重慶、福建、貴州、河南、江蘇、陝西、四川、浙江10個地區的32061份2022年年度報告開展分析,重點對碳排放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分析。分析結果顯示,上述10省市共3464家信披企業公開了6424條2021、2022年度碳排放信息,其中有739家企業屬於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除去發電企業,還有5012條數據碳數據來自其他行業企業的主動披露,包括地方碳市場的企業,還有一部分未列入碳市場的企業。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在解讀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時表示“環境信息披露是國際上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的通行做法,歐盟、美國等國家建立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從實施效果來看,強化了企業環境意識,推進了綠色轉型發展,增強了温室氣體和污染物減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當前中國正在施行的環境信息披露改革,拓展了更多企業主體履行環境信息披露責任,向社會規劃化披露更綜合的環境信息。基於此,我們建議:
企業碳排放的核算和信息公開,是企業加強自身環境管理,有效開展氣候行動的關鍵基礎,推動企業積極參與雙碳進程,同時,對綠色金融,綠色供應鏈,發揮着積極的促進作用。
目前信息依法披露已經成為擴展企業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渠道,碳重點排放單位,有相當的能耗和排放,我們建議考慮這部分企業完全納入信披名單,從而向社會披露碳相關數據。
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有助於推動社會公眾參與,信息全面、及時、完整、友好地披露,將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有效性。
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是八萬餘家信披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統一平台,建議,進一步規範企業信息披露,提升披露質量,關鍵指標,温室氣體、污染物產生排放信息格式標準化,形式信息化,進一步提升數據可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