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持續放寬居住落户政策,租房者本人及其近親屬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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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青島發佈”11月18日消息,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城鎮租賃房屋居住並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在房屋租賃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户或者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户落户。
以下為通知全文:

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合理佈局,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人才落户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依次在合法產權房屋、近親屬家庭户、單位集體户、人才集體户、社區集體户申請落户。
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
2.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3.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人員;
4.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准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和職工。
在青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本人可以落入學校集體户;其他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及國(境)外同等學歷層次在校學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區(市)人才集體户。
二、持續放寬居住落户政策
(一)在城鎮取得合法產權房屋(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籤備案或者取得購房合同及發票)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户。申請在近親屬取得的合法產權房屋落户人員(該房屋上未登記户口,且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經產權人書面同意可以辦理落户。合法產權房屋尚未辦理權屬證明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户落户。
(二)在城鎮租賃房屋居住並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限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在房屋租賃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户或者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户落户。
三、拓寬親屬投靠落户渠道
(一)被投靠人户籍登記在城鎮合法產權房屋、單位集體户、人才集體户、社區集體户的,可以辦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監護人落户。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記在城鎮合法產權房屋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加大穩定就業落户支持力度
在城鎮穩定就業並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限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在就業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户、單位集體户、就業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户落户。
五、鼓勵投資創業落户
在我市依法登記的商事主體,其負責人或所屬員工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單位集體户或者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户落户。
六、完善服務保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寬户口遷移政策的重要意義,細化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需求的能力。要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為羣眾提供精準化服務。要充分尊重羣眾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