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東方遭網紅舉報處罰結果公佈:停止辦學,處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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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今年8月,網紅“鐵頭懲惡揚善”(下文簡稱“鐵頭”)拍攝視頻反映杭州新東方違規補課,並將其舉報至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據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杭州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新東方相關公司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初違法所得一倍罰款15萬餘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杭州學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關路第五分公司在拱墅區綠地運河商務中心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 即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叁仟柒佰捌拾柒元五角整(¥153787.50)。

浙江政務服務網截圖
據企查查信息顯示,杭州學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為杭州新東方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被處罰主體杭州學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關路第五分公司為該公司分支機構。
據此前報道,“鐵頭”8月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一系列拍攝新東方開展暑期補課,並將其舉報至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的短視頻,並稱杭州拱墅區教育局通知他已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正介入調查舉證。杭州新東方客服8月11日表示,杭州新東方已全面停課,恢復時間待定,尚未接到上級通知。

“鐵頭”相關視頻截圖
對此,有杭州網民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留言,要求“還新東方公道,恢復高中生補課”。
杭州市教育局答覆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同時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明確規定參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杭州市教育局還表示,自“雙減(政策)”以來,杭州市面向中小學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除濱江區還有四家外,其他所有面向中小學開展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均已註銷,不再具備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含高中段)的資質。

“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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