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吳亦凡自驅逐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guancha
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對此,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國警方在線)消息,有網友稱提問,吳亦凡案二審維持原判,被驅逐出境之後還能再回中國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則答覆,“被驅逐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