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證實人販餘華英丈夫落網,兩人曾因拐賣兒童用假名在雲南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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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將於11月28日上午在貴州高院二審開庭,此前一審判決餘華英死刑。11月27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獲悉,餘華英的丈夫王某文已於近日落網。
2022年餘華英落網前的照片。 網絡圖
27日下午,“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害人楊妞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餘華英的丈夫在兩個月前已被雲南公安機關抓獲。“2004年餘華英和她的丈夫在雲南偷了兩名兒童,但在被抓獲之後他們並沒有供出其他被拐兒童。餘華英在2022年7月被抓以後,供出來11名被拐兒童。”
“在雲南警方的堅持努力下,查實餘華英的丈夫2003年涉嫌拐賣一名兒童到河北邯鄲,而且是跟餘華英一起賣掉的。”楊妞花稱,雲南警方辦案人員曾兩次來到邯鄲,其通過尋子志願者雷公向雲南推薦了江西警方的技術,最終在河北、雲南、江西三地警方共同努力下找到了這名孩子。
雷公向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據其透露,該名被拐兒童原系貴州仁懷人,父母帶其在雲南打工期間,被餘華英丈夫王某文拐賣至河北邯鄲。“楊妞花向雲南警方推薦了我,我又找到江西警方推薦使用相關技術。現在這名被拐兒童已被找到。”
雲南警方相關辦案單位工作人員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王某文確已被抓獲,因案件仍在偵辦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上游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1984年時年21歲的餘華英在大理遊玩時結識了王某文。後兩人成婚,王某文將餘華英帶回老家,併為餘華英重新辦理了户籍。1987年1月,餘華英生下一個女兒。
2004年3月、4月,餘華英、王某文曾合夥在雲南大姚縣、南華縣,拐騙兩名男童至河北邯鄲販賣。2004年5月,兩人被大姚縣公安機關抓獲,後被法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當年餘華英、王某文分別使用假名字張芸、王偉受審服刑。貴陽中院一審判決書顯示,餘華英經減刑于2009年5月18日刑滿釋放。
(記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