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馬肉鴨肉充當牛肉賣了近3000萬,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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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週”活動期間,聯合發佈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生產、銷售用馬肉、鴨肉等冒充牛肉製品的“申某富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簡要案情
2020年以來,被告人申某富實際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期間,委託被告人申某財擔任該公司總經理,並聘用劉某超等人生產、銷售各種肉類加工產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資組建電商部門,在多個電商平台開設店鋪30餘家,用於銷售生產的肉類加工產品。此後,申某富組織人員購進馬肉、鴨肉、雞肉和豬肉,通過醃製、滷煮、烤制、晾曬等工藝製作成“手撕牛肉、風乾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製品,通過線下渠道和線上電商渠道銷往全國各地。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牛肉製品,銷售金額共計2690餘萬元。此外,申某富等人還生產、銷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180餘萬元。
訴訟過程
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訴。經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假牛肉製品、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2870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財系主犯,其餘被告人系從犯。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申某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申某財、劉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近年來,一些不良商家用價格相對便宜的馬肉、鴨肉等冒充牛肉製品牟取暴利。此類假牛肉製品通常出現在牛肉乾、牛肉卷、牛肉丸、燒烤食材等產品中,加入牛肉味調味料後達到口味混淆的效果,嚴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費者權益。不法分子通過電商平台、直播帶貨銷售更容易掩蓋產品真實品質,嚴重擾亂食品安全監管秩序,同時增加了監管和打擊難度。本案系利用網絡實施的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犯罪,持續時間長、銷售範圍廣、銷售金額特別巨大,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時注意區分主從犯,既有效打擊犯罪,又體現寬嚴相濟。該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通過電商平台、直播帶貨等購買食品時,要注意選擇正規平台,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評價等,如遭受欺詐要及時保存證據,依法投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