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藥獸用,紹興某寵物診所遭重罰
guancha
近日,諸暨市農業行政執法隊曝光1起典型案例。
今年7月7日,諸暨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諸暨市**寵物診所藥房檢查發現“乳酸鈉林格注射液”(標稱生產廠家:山東威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規格500ml/瓶,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20044239,生產日期2021年7月15日,有效期2年)。據悉,該產品屬於人用藥品,已開封並用於動物診療。

圖源網絡
經調查,當事人諸暨市**寵物診所從網上進購了人用藥“乳酸鈉林格注射液”,將其在動物診療當中用於貓、狗等寵物酸中毒治療,其行為屬於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當事人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款“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之規定。
依照相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相關行為,經集體討論後,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11000元。
“人藥獸用”系國家明令禁止,危害性大。對動物使用人用藥缺少相關臨牀試驗研究,用量不適即會對動物身體造成嚴重損害。同時,濫用藥品還會導致動物產生抗藥性,使動物疫情的控制難度成倍增加,一旦人類感染動物源性疾病,則會陷入無藥可用的醫療困境。
此案警示動物診療機構等獸藥使用單位要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依規正確使用獸藥,杜絕人藥獸用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