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8823萬!青海省委原常委李傑翔受賄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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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傑翔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傑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獲取財政補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82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傑翔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傑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傑翔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消息,2022年4月7日,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李傑翔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9月19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傑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傑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搞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掮客,利用國有礦產資源搞政治交易,對抗組織審查搞政治偽裝,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樂,違規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道德敗壞;毫無紀法底線,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親友經商做掩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傑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傑翔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傑翔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