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武:周庭“棄保潛逃”證明維護國安必須一切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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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梁文武】
近日,周庭“棄保潛逃”一事在港島內外引發眾多討論和譴責。
周庭,是香港著名的反政府人物,因2019年參與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10個月,於2021年出獄。然而,由於她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因而出獄後仍屬保釋階段。後來她申請到加拿大升學,向當局申請出境,最終今年七月獲准,並於九月離港。
按照保釋的要求,她原定要在十二月回港向香港警方報到。但她近日在社交平台公開聲稱:“考慮到香港形勢及自身安全,決定不會回港”,甚至表示自己“大概一輩子都不會回去。”但同時她又斬釘截鐵地否認自己是處心積慮欺騙香港警方。
對於周庭的舉動,特區政府發出嚴正聲明,指其棄保潛逃,罔顧法紀,嚴厲譴責這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特區政府也會全力依法追捕。不單止是特區政府,廣大香港市民對周庭的行為亦感到憤怒,網上譴責她的帖文、視頻、評論在數日之間也不斷湧現。
這位年輕的反政府人物,受到的譴責程度超越了以往棄保潛逃的任何一名反對派政客。綜合連日來的相關信息,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去理解。

周庭(資料圖/港媒)
從多個層面予以譴責
首先,是對周庭在法律層面上的譴責,譴責她不肯承擔法律責任、目無法紀的態度。
周庭在出獄後,仍須繼續等待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的審訊,定時向警方報到。也就是説,她在行動上的自由,是在符合保釋條件下而來,一切都是依法律行事。她的棄保潛逃,並聲稱永不回港,就是徹底地挑戰香港法律,目無法紀,一錯再錯,令人憤怒。
廣大香港市民對周庭的人格卑劣也予以譴責。出獄後的周庭,表面上一直低調生活,未再站於鎂光燈之下。據香港警方指出,周庭在這段保釋期間,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也許就是她的低調和合作,才讓警方相信她並給予她赴加拿大繼續學業的機會。豈料她棄保潛逃,扯下多個月來的偽裝,更砌詞找藉口去欺騙同情,企圖自我製造“光環”,着實讓人失望。
周庭的行徑也廣受包括“同路人”在內的譴責。一些在2019年因受煽動成為黑暴的年輕人,受到法律制裁後也懊悔不已,希望社會各界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周庭這次的卑劣行為,勢必令當局重新思考是否要調整對往後類似案件的保釋條款。一些有心改過的“黑暴”青年,保釋條件大有可能被收緊,甚至再難獲得保釋機會。
公眾的疑惑:為何會同意她出境讀書?漏洞在哪裏?
這次事件也讓不少人質疑,像周庭這樣的人,當局為何會同意她出境讀書呢?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回應時曾提及:“警方嘗試寬大處理,但這個良好意願換來瞞騙,相信最失望的,是嘗試寬大處理的人員。”也就是説,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大有可能是因為周庭的合作態度,因而嘗試寬大處理,豈料她成功出境便馬上翻臉不認人。
顯然,在處理整件事件的過程中,存在着幾個重大漏洞。
首先是忽視了周庭是黑暴中的頭目級人馬。
出生於1996年的周庭,與不少香港長大的年輕人一樣,熱衷流行文化,喜歡日本動漫作品,也能説得一口流利的日語。不過,她又與一般年輕人不一樣,就是在初中時代已經成為反政府組織“學民思潮”的骨幹成員。周庭與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2016年成立主張“民主自決”的政團──“香港眾志”。他們雖沒有明目張膽地主張“港獨”,但他們的主張“自決”就是搞“暗獨”的明證。

資料圖來源:港媒
在2019年修例風波當中,“香港眾志”全方支持“黑暴”勢力的行動,包括有“香港眾志”成員到美國呼籲美國國會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網上號召及收集物資支援“黑暴”上街等。而周庭本人亦因2019年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項罪名,併為此入獄。
看到周庭的經歷,便知其反國家、反政府的立場異常鮮明。當局同意她保釋出境升學,明顯忽視了她在圈子裏頭領的屬性。“擒賊先擒王”,打擊任何罪惡首先針對的必然是頭目級人馬,在保釋處理上也絕不可能簡單地“一視同仁”,批准保釋時必須特別謹慎。
其次,忽視了周庭虛與委蛇的偽裝。
香港社會流行一句話:“法律不外乎人情。”無論是司法部門,抑或執法部門,對展示出悔意的疑犯或罪犯,經常都會作出有限度的酌情處理。而周庭這事也反映出警方在處理與國安相關的案件時除了過於寬大,更是不夠謹慎,面對一些偽裝悔改的國安疑犯,未具備應有的警惕性。
再就是忽視了周庭在國際輿論場上的影響力。
周庭在宣佈棄保潛逃後,旋即接受日本媒體的訪問,在訪問中更表示希望能保持國際對香港的關注,還説未來會持續説出自己的經歷。無論是周庭,抑或許智峯、羅冠聰這些潛逃人士,他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一旦去了外國,較其他一般的反中亂港分子更有機會繼續為禍。像周庭、許智峯這數人在竄逃到海外後,便迫不及待地散播不利香港的失實信息。
以周庭為例,由於她通曉日語,早已成為在日本唱衰香港的核心人物,日本反華傳媒也喜歡找她做訪問,營造反華氛圍。這種具有不小影響力的反對派人物,在保釋問題上根本不能對其過於寬容,否則他們一旦潛逃,對國家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將更大。
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帶來的啓示
近年,在香港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潛逃的人為數不少。我們必須明白,像周庭這樣與外部勢力有關聯的,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2024年,香港特區政府將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進一步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美西方很有可能會利用包括周庭在內的竄逃海外港人發動輿論攻勢,鼓動全球反華分子。
因此,這次事件也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帶來一些啓示。

資料圖來源:香港大公網
經過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大眾已看得很清楚,有很多間諜活動在香港發生。即使《香港國安法》早已出台,但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間諜活動仍不會在港絕跡。特別是現時科技進步,很多間諜行為未必可輕易規管,有關竊取國家機密,應包含現代間諜行為。所以二十三條立法時,不但要將間諜罪納入,這次事件更是提醒我們,立法還必須留有與時俱進的空間。
縱觀整部《香港國安法》,當中只有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但維護國家安全的內容遠不止這些範圍。例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中提及的其他危及國家安全行為,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團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本地政團與外國政團建立聯繫,在《香港國安法》則未有涵蓋。
這次周庭成功潛逃,香港相關執法部門人員顯而易見是缺乏一種全面守護國家安全所應有的通盤概念,這凸顯出從香港出發的二十三條立法工作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執法部門人員將來在執法維護國家安全時不會出現理解偏差的問題。
近年香港仍有部分人通過文化、藝術包裝等行為,對抗特區政府、煽動對政府的仇恨。例如一些“黃店”在店內張貼讚美“黑暴”的標語,把合法的執法行動,説成政府打壓示威者;又有一部人制造輿論抹黑跨境捐贈器官為“香港人的內臟全部拿給了內地”,藉此煽動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
這種“軟對抗”屬於好像不犯法、但有時卻會僭越法律的界線,或是可以理解為煽惑他人去犯法但自己卻不犯法。這些都是他們轉變為打“滲透戰”及“意識形態戰”的明證。這次事件提醒當局,面對複雜多變的新形勢,不能因社會表面的平靜而鬆懈;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必須注意“軟對抗”和網絡缺口。
總結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實施,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條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礎。儘管特區政府瞭解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然而,在周庭這次棄保潛逃的事件當中,香港執法部門顯然有點處理失算。需知道,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有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都應一律從嚴看管,即使能保釋也只能作有限度保釋,更不可以讓他們保釋出境。
説到底,無論什麼樣的制度,落實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香港現正處於“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期,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絕不能讓任何反中亂港分子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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