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禁止彩禮?若習俗本身就是錯的?嫁妝該取消?律師解讀
房佶宜
彩禮來源於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作為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彩禮有着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但是,近年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將彩禮作為評判愛情的標準、攀比彩禮數量的情況時有發生。
高額彩禮不僅不利於婚姻關係的建立和長期穩定,甚至容易引發兩個家庭之間的對立、矛盾和衝突,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從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看,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近年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
而幾乎每一次彩禮糾紛案的發生,都會引發網友們針對彩禮的爭論。有網友認為應該禁止彩禮,也有網友覺得彩禮和嫁妝是一種禮儀,給了婚姻莊重感。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發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引發廣泛關注,不少網友對此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和看法。
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是否意味着“禁止彩禮”?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璐律師在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解釋説,“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不等同於“禁止彩禮”,“這是兩個事情,禁止的是假借彩禮名義,實為索取財物,而實踐中,也會有很多實際是以締結婚約為目的,但最終因為各種原因導致解除婚約、或短暫結婚後離婚的情形存在,這類糾紛中也需要法院來進行依法裁判,而非絕對的禁止彩禮”。
徵求意見稿中多次出現“按照習俗”“結合當地習俗”字眼。有網友提出疑問“習俗有標準嗎?如果習俗是錯的呢?”
劉璐解釋説:“習俗與法律並不是割裂的,並非毫不相關,最初習俗是人們不約而同選擇的一套行為準則、行為習慣,從而建立起的一種社會秩序,逐漸的,符合社會發展的習俗會被規範為法律,習俗也得以讓法律具有人性化。而彩禮就起源於民間習俗,法院裁判此類糾紛案件,不可能完全不將當地習俗作為綜合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也不會是唯一考慮的因素。”
她表示,彩禮糾紛案件的確會有特殊之處,每個個案中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是否孕育子女、婚姻登記與否等事實上的差異,均會導致認定實現締結婚姻這一目的的影響比重,從而影響到法官如何權衡雙方當事人權益。因此,彩禮糾紛案件很難以制定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裁判規則,更多的是依靠各地個案中法官的判斷及自由裁量,形成各個當地的裁判規則。
劉璐指出,最高院此次出具的徵求意見稿,提到的是應綜合考慮習俗、給付目的、價值大小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而不是僅僅結合當地習俗,最終都是一個綜合性考慮後的平衡各方利益的裁決。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三種情形下,給付的財物不屬於彩禮,分別為婚約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婚約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消費性支出;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針對“價值不大”應該如何界定、是否有一定的標準,劉璐認為彩禮糾紛案各地由於習俗、經濟水平等的差異,實踐中裁判也會有差異,最終應是各地形成各地的裁判規則。由最高院制定一個明確的標準,這是不現實的。
11日,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發佈,其中,男子出106萬彩禮3個月“閃離”法院判還80萬一案引發討論。
基本案情顯示,劉某與朱某(女)2020年7月確立戀愛關係,2020年9月登記結婚。劉某於結婚當月向朱某銀行賬户轉賬一筆80萬元並附言為“彩禮”,轉賬一筆26萬元並附言為“五金”。雙方分別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後因籌備舉辦婚禮等事宜發生糾紛,雙方於2020年11月協議離婚,婚姻關係存續不到三個月。婚後未生育子女,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債務。雙方曾短暫同居,並因籌備婚宴、拍婚紗照、共同旅遊、親友相互往來等發生部分費用。離婚後,因彩禮返還問題發生爭議,劉某起訴請求朱某返還彩禮106萬元。
審理法院認為,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時一方依據習俗向另一方給付的錢物。關於案涉款項的性質,除已明確註明為彩禮的80萬元款項外,備註為“五金”的26萬元亦符合婚禮習俗中對於彩禮的一般認知,也應當認定為彩禮。關於共同生活的認定,雙方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從後續拍攝婚紗照、籌備婚宴的情況看,雙方仍在按照習俗舉辦婚禮儀式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僅存續不到三個月,其間雙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對於後續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規劃。雙方雖有短暫同居經歷,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不能認定為已經有穩定的共同生活。鑑於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且劉某支付彩禮後雙方有共同籌備婚禮儀式、共同旅遊、親友相互往來等共同開銷的情況,對該部分費用予以扣減。據此,法院酌情認定返還彩禮80萬元。
有網友稱,共同籌備婚禮儀式、共同旅遊、親友相互往來等既然是共同開銷,就不應該只從彩禮中扣除,女方也應該分擔。
劉璐指出,此案例並未公佈完整判決,對案件細節不得而知,但是該案對彩禮的範圍認定、共同生活期間的界定以及應扣減共同開銷部分,是有指導意義的。比如,對共同生活期間的界定,雖然雙方已經領證,但結合習俗、結合雙方婚後生活狀態,法院認定未形成穩定的共同生活。共同開銷部分,也應當影響彩禮的返還比例,“但同時,也應結合離婚原因、各方過錯以及婚姻對雙方影響、雙方利益權衡綜合酌定彩禮返還數額,相信法院是綜合權衡下確定的返還數額”。
此外,有網友還關注到“騙婚”問題。該網友認為,以婚姻為誘餌騙取彩禮,即使最終被判返還部分彩禮,還能“賺差價”。
劉璐解釋説,我國並沒有騙婚罪這一罪名,如果構成詐騙的,可按照《刑法》中規定的詐騙罪定罪處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彩禮一直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自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三年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提出工作要求。此外,近年來,全國多地制定了彩禮最高限額標準。

2022年7月31日,江西鷹潭,中國農曆“七夕”前夕,在餘江區,36對“零彩禮”新人舉行了一場集體婚禮。圖自視覺中國
例如,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以來,江西多地在貫徹落實《江西省民政廳等14部門關於<深入開展農村婚嫁彩禮專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贛民發[2023]3號)時,分別提出以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約3倍值,來確定彩禮限額標準,超過即為高價彩禮。
四川涼山州2022年就曾發佈通知明確,黨員幹部帶頭執行彩禮標準上限,婚嫁彩禮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各類婚嫁民俗禮金合計不得超過1萬元。
而相對於不斷被提起的“彩禮”,有網友認為輿論忽略了對“嫁妝”的討論,“呼籲取消彩禮,那嫁妝是不是也應該取消?”“有的地方嫁妝比彩禮高”。
對此,劉璐指出,在彩禮糾紛案件中,通常會一併考慮嫁妝的給付情況,若法院認定女方需要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而同時女方或女方父母有將嫁妝給付給男方的,則一般會扣減嫁妝數額;若是在離婚糾紛中,嫁妝是婚前女方父母給到女方個人的,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若是婚後女方父母給到女方的,若沒明確表示是對女方一個人的贈與,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量進行分割。
劉璐指出,最高法發佈此次徵求意見稿,是為了給彩禮糾紛案件定紛止爭。
但不是所有的彩禮糾紛都會進入司法程序,所以要消除因彩禮產生的矛盾和衝突,除了司法方面的努力,我國其他部門也在積極採取措施。例如,婦聯組織近年來在採取措施,積極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
11日的“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佈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婦聯以暖心服務培育文明新風,聚焦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將抵制高額彩禮、倡揚移風易俗等內容融入婚戀交友和婚姻家庭服務。全國婦聯積極打造中國婚戀網,探索搭建婦聯繫統上下聯動、部門單位協同互動的婚戀交友公益平台,抓住七夕等時間節點,組織開展線上線下交友聯誼活動,用年輕人喜愛和易於接受的方式加強正確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教育引導。
2022年,全國婦聯在全國確定了64個移風易俗工作試點,探索立足婦聯職能優勢、推進移風易俗的有效模式。各試點地區在推動完善村規民約等制度、發揮紅白理事會等羣眾自治組織作用、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引導、提供婚姻家庭暖心支持服務、深化家庭文明建設等方面,形成了一些特色經驗和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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