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認房不認貸,開展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
guancha
據微信公眾號“西藏發佈”消息,近日,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税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西藏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西藏自治區分行聯合發佈《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樓市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税務局,各地(市)金融監管部門,各地(市)有關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將實施利差補貼政策,對在我區未繳納滿三年社保的區外人員在我區範圍內通過商業銀行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時,按照實際貸款利率與補貼期限對應的西藏金融機構一般商業性貸款利率的差額進行補貼,補貼資金從自治區購房補貼及地(市)購房配套資金中支出,具體補貼期限和補貼辦法由地(市)根據實際制定實施。
同時,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區購房所在地(市)、縣(區、市)範圍內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加大對多孩家庭購房支持力度,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普通自住商品房時,購買的第二套住房認定為首套住房,購買第三套時認定為二套住房。
通知還提到,將開展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穩妥推進、以點帶面”的原則,對新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優質地塊,積極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對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的項目,依法享受現行國家和自治區税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