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泄露周海媚病歷,要承擔什麼責任?是否會被開除?律師解讀
房佶宜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發佈訃告,香港演員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於2023年12月11日去世。
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醫搶救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網上流傳,病歷上顯示醫院為北京順義區某醫院,並記載了周海媚個人資料、就診時間等相關信息。
14日,“1人泄露周海媚病歷被行拘”話題衝上熱搜。@平安北京順義 發佈情況通報稱,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佈他人隱私案件。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羣,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泄露他人病歷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上海信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英傑律師在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表示,醫院工作人員泄露患者病歷直接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權,違反了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他指出,侵權人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在民事方面,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2015年即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進行了修改,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根據該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侵權者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情形,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侵權者行為如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名。
涉事人員是否會被醫院開除?孫英傑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六項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醫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孫英傑解釋説,這要根據具體事件中其所起的作用來判斷,《刑法》253條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行為主體。
周海媚遭泄露病例的遭遇可能在任何一位患者身上發生,那麼當患者遇到這種情況時,該怎麼辦?孫英傑表示,可以向醫院及主管部門,或相關網站平台及時反應,必要時採取報警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同時,他指出,醫院在處理患者病歷及隱私信息時,應當採取合理的措施並加強管理,遵守國家關於個人隱私以及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國家衞生健康委網站今年10月發佈的《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明確指出,保障診療信息安全,提高對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按要求對醫療機構內部的信息系統採取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措施,加強賬號信息和權限管理,定期開展文檔核驗、漏洞掃描、滲透測試等多種形式的安全自查,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嚴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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