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千塊手機實付一萬七,“1元日租”的手機租賃成變樣“高利貸”?
guancha
近年來,針對汽車等高價商品,先低價租用再買斷成了不少商户推出的新鮮購物方式,為暫時囊中羞澀的消費者提供了不少方便。隨着高端手機價格上探至幾千元甚至萬元檔,手機市場也悄然興起了租賃業務,新興的租賃App用豐富的先租後買斷方式,吸引不少嚐鮮者。

可記者在各類論壇、投訴平台發現,不少消費者嘗試後,卻直呼手機租賃是“高利貸”,稱自己陷入進退兩難境地。有網友發帖稱,因為“租用時沒注意”,現在不願意支付過高的買斷費,已經被租賃機構官方寄送了法律函,將被起訴。一位黑貓投訴平台用户稱,付款逾期後,被租賃平台“爆了通訊錄”,父母均遭受催收人員辱罵。
租金加買斷遠超原價
“高利貸都不敢這麼玩!”
貼吧上,網友@武妖柒發帖分享了自己的經歷:偶然接觸到了手機租賃的軟件,以為價格很優惠,“當時沒仔細看”,花600多元就租到了市場價格9000多元的手機。可當一年12期的租期結束時,他才注意到,買斷價格竟然高達6000元,再加上已經花費的8000餘元,遠遠超過了手機本身的價值。
這位網友的經歷並不鮮見。近日,張先生也通過黑貓投訴平台投訴了相似的情況。“當時説可以享受‘租滿即送’政策,沒想到我租滿一年後,還要再租一年,租金還上漲了一半,加起來一萬七千元,這款手機剛發售時官方價格也才9000元出頭!”

愛租機app活動宣傳頁。
張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他使用支付寶軟件時,偶然瞥到了內置的“愛租機”小程序,提供手機租賃的服務。簡單瀏覽後,他發現,不少高端品牌的手機,看起來竟非常便宜,一款全新未拆封128GB內存版本的蘋果品牌iPhone14ProMax手機租金竟然只要500多元。心動之下,他跟客服進一步溝通了解租用手機的規則,“對方告訴我‘租滿即送’,租用到期之後手機的所有權就歸我了”。
心動之下,張先生下了單。付款界面與普通的網購訂單頁面很像,沒有繁瑣的步驟,只需要確認支付月租金。截至目前,張先生已經按時支付了12期租金,每期591元,共計7092元。當他以為自己將要享受“租滿即送”待遇時,卻發現,商家給了他兩個選擇:再支付7436元買斷,或者續租12期期滿直接獲得手機所有權。若兩種都不選,張先生要退還手機,租機合同終止。
本來是想以實惠價購買手機的張先生,想到此前已經支付的7000元租金,就一陣心疼。可兩種方式都讓他更難接受。原本的“租滿即送”,張先生回想,客服表達的意思就是租滿一年就可以獲得,“如果當時説還有後續,我肯定會問後續要再花多少錢或者還需要什麼流程,但是他們沒説。”
記者查詢了這款發佈自去年的蘋果手機的市場價行情,目前價格最低的商家全新未拆封僅報價不到7000元,比買斷價還低。若選擇再續租,在手機實際價格降低三成的情況下,租金竟反向調整至840多元,相較第一年的591元上漲了42%,雖租滿第二年即送,但計算下來,總金額已高達17000元,是官方發佈價格的約1.8倍。張先生無奈之下,只好投訴平台要求將租金調整至合理範圍。

第二年月租金由591元漲至842元。
日前,平台客服拒絕了張先生的訴求,答覆稱“下單過程中明確顯示租金、租期、買斷金額分別為多少,您均已知悉,是認可後採取操作提交訂單按鈕……建議可選擇歸還機器。”

官方客服拒絕了張先生的訴求。
低價宣傳中藏高價陷阱
相關投訴的消費者向記者表示,在平台宣傳頁和客服的介紹中,他們誤以為租賃手機是一種優惠的購機方式,並未注意到相關租賃協議,雖然對付款時標註的價格知情,但並未想到總金額遠超實際價格。還有消費者稱,雖然注意到了高額的買斷金,但恰恰因為買斷金標註過高,以為只需要補交買斷金與已付租金的差額就可以享有所有權。
參考投訴人提到的App名稱,記者下載了多款不同的手機租賃App。在張先生使用的“愛租機”中,記者看到該App正在做“12.12超級補貼”活動,碩大的“全新手機榜,低至1元/天”廣告詞十分吸引人。
記者隨機選擇了該頁面上的一款小米品牌“小米14”手機,在商品詳情頁面顯示,該手機日租金為9.03元,並享受“首月5折”的優惠。點擊右下角的立即搶租按鈕後,可以選擇手機的租賃方案、顏色和內存等。其中,租賃方案裏,除默認的“租完歸還/續租/買斷”之外,還可選擇“租完即送”方案。
記者按默認選項進入支付頁面後,與一般網購不同的是,在手機圖片下方,多了一排租用日期的圖示,“預計起租日2023年12月14日,預計歸還日2024年12月13日”。在進入提交前,記者特地取消了系統默認勾選的149元碎屏保障服務,可是提交訂單時,又被系統默認勾選了該項收費服務,首期租金286.58元,實付款435.58元。在實付款上方有一排小字,“我已閲讀並同意《租賃及服務相關協議》與《用户協議》與《隱私政策》”,勾選後即可提交訂單。
點開《租賃及服務相關協議》後,記者看到了長達10多頁的協議,其中除甲乙雙方外,還有被甲方授權可“協助催收”的丙方公司。而按照協議,若滿足超15日未足額支付租金等5個條件之一,手機將無條件“由租轉售”,且“乙方確認,租賃物的租轉售價格如前述,且與租轉售之日該租賃物本身的狀態或當時的市場公允價格無關”。

用户租賃及服務協議(部分)。
記者查詢該款手機同內存版本目前售價,僅為4299元。而總租金3439元加上平台顯示的買斷價2279元后,通過該平台獲取這款小米手機,記者需要總計支付5718元,超過售價的33%。記者返回後重新選擇“租完即送”方案,優惠後總租金與前一種方案幾乎沒有差別,區別僅是買斷價拆分12等份併入了單月租金中。
在另一款人人租App中,記者嘗試下單一款iPhone15ProMax手機,年租金7587元加買斷金5401元共計約13000元,而通過電商平台直接購買僅需9500元左右,差價幅度也超過了30%。
律師:疑似融資租賃掩蓋民間借貸
在記者採訪和親身體驗的相關案例中,用户最後實際支付的價格與手機原本的市場價相比,明顯高於商户出租出售手機的成本,若類比貸款來計算利率,有些訂單甚至超過了一些非法高利貸的利率。遠超手機售價的總金額是否合法合理?記者為此專門採訪了律師。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分析買租雙方合作方式後,告訴記者,可以大致認定相關協議本質上並非普通租賃合同,而是融資租賃合同,“以租代購”的形式本身目前法律並未予以禁止,因此從形式上來説並不違法。若買賣雙方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簽署了《租賃及服務協議》,該融資租賃合同依法成立,對雙方具有拘束力。若出租方依照合同約定向承租方交付了設備,承租方應按約向出租方支付租賃期間的租金。
邢鑫分析指出,這些租賃手機案例還可能涉及以融資租賃的形式掩蓋了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如果確認借貸關係為合法有效的,超過上限部分的利息應當不予認可,對於因無合法資質導致借貸合同(事實上的合同關係)無效的,則只應當返還本金。對於租金收取標準的合理範圍,邢鑫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746條規定,租金收取標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實踐中,法院大多直接適用或參照適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規定,判斷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設置是否合理,超過LPR4倍的租金標準通常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表示,對於此類融資租賃合同,若經營方無照經營則涉嫌違法。同時,租賃銷售制度要透明,租賃一年後的交接標準應當合理。丁金坤提到,若通過通訊錄索債及辱罵,則涉嫌非法催債,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以及侮辱他人,應被治安處罰。
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註冊、下單前,對於需要確認的協議,尤其是關鍵條款,不要僅僅簡單勾選,應當點開鏈接具體閲讀。考慮到這種融資租賃業務的半融資性質,律師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相關主體嚴格管控以保障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