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因9050萬案款未履行被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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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鄭爽未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經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向鄭爽送達公告:因未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執行,現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後執行中作出的法律文書,如,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等決定書,查封、扣押、凍結、扣劃、扣留、提取、拍賣、變賣等裁定書,以及評估報告等法律文書,情況沒有變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達。情況沒有變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達。

此前,鄭爽已因此案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9050萬元。

據讀創此前報道,東開之星為鄭爽主演影視劇《翡翠戀人》出品方之一。《翡翠戀人》號稱“中韓合拍400億鉅作”,於2016年拍攝完畢,為2015年熱播劇《克拉戀人》的後續作品。後因鄭爽“代孕棄養”、偷逃税等醜聞遲遲未能播出。
2021年,東開之星就曾向鄭爽提出索賠,索賠金額為8050萬元。
隨後,鄭爽提起上訴,稱自己已居住於上海市黃浦區超過一年,結合“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請求將該案移送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撤銷原審裁定。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