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內幕交易三宗罪,央行原司長孫國峯獲刑1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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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檢舉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情況並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重點提及了孫某峯案。
根據披露的情況,孫某峯指的就是2022年5月落馬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原司長孫國峯。
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內幕交易罪對孫國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10萬元。宣判後,孫國峯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孫國峯自2002年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郭某某、崔某獲取相關政策信息從事相關交易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二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100萬元。其中2014年4月至2019年9月,孫國峯將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尚處於保密期內的相關政策信息泄露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相關交易獲利。
2014年7月至8月,孫國峯從時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胡某某處獲取了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甲股份有限公司併購重組內幕信息,並利用其控制的證券股票賬户以929萬餘元買入某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年9月,上述股票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2015年4月重大資產重組成功並復牌交易,復牌後該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上漲。2015年6月,孫國峯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1109萬餘元。
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調查、偵查過程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充分發揮提前介入作用,強化證據體系,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2022年8月18日、2023年2月16日,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分別將孫國峯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及內幕交易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對於孫國峯存在翻供的情況,充分開展釋法説理,促使其自願認罪並退繳贓款;同時準確把握認定標準,對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手段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後收受財物的行為,依法建議法院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數罪併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於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15日分別提起公訴。
2022年5月1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原司長孫國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料顯示,孫國峯,1972年生,先後在北京農業大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獲得經濟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1996年8月至2016年10月,先後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2018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2022年5月免職。
(作者: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