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什麼使得加密資產在美國被視為證券?| 路透社
Jody Godoy
加密貨幣的代表圖像在這張插圖中跌入水中,拍攝於2022年5月23日。路透社/達多·魯維奇/文件照片
7月14日(路透社) - 主張數字資產不是證券,抵制美國監管監督的加密貨幣公司本週贏得了一場法庭勝利。週四,瑞波實驗室從一位聯邦法官那裏獲得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稱該公司的一些XRP代幣銷售不受證券法約束。
瑞波法官説了什麼?
紐約聯邦地區法官Analisa Torres發現,瑞波的一些數字代幣銷售並未違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SEC指控瑞波在2013年至2020年間進行了13億美元的XRP未註冊發行。
Torres裁定,瑞波在公開交易所向零售投資者的銷售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證券要約,因為購買者並沒有合理預期與瑞波的努力相關聯的利潤。
她説,這些銷售是“盲目的買賣交易”,買家“不可能知道他們的付款是支付給瑞波,還是XRP的其他賣家。”
這是SEC提起的一起案件中加密貨幣公司取得的最大勝利。監管機構取得了部分勝利,因為Torres還裁定,瑞波向對沖基金等專業投資者直接銷售XRP時違反了證券法。
美國證監會一直在指控什麼?
監管機構已對加密貨幣公司提起了100多起執法行動,聲稱數字資產屬於證券。
今年最大的案件是這起。美國證監會表示Coinbase,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允許用户交易至少13種本應作為證券註冊的加密資產,包括Solana、Cardano和Polygon等代幣。Coinbase否認了這一指控。
行業參與者堅稱,大多數加密貨幣(在一個稱為區塊鏈的計算機網絡共享的數據庫上運行)並不符合美國法律對證券的定義。他們表示,美國證監會一直含糊其辭和不一致,並呼籲出台新的監管規定或法律。
在美國法律下,“證券”是什麼?
美國證監會認為加密資產屬於證券,援引了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佛羅里達州橙園投資者的W. J. Howey Co.案件。
法院裁定,“用於共同企業中的投資,其利潤完全來自他人的努力”,是一種被稱為投資合同的證券。
法院表示,證券不同於商品等資產,受到嚴格監管,並要求進行詳細披露以告知投資者潛在風險。
其他法官有什麼説法?
許多美國證監會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案件最終以和解告終,公司支付罰款並同意遵守美國法律或退出美國市場。
在瑞波(Ripple)案件之前,在法庭上做出的少數案例裁決中,法官們同意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觀點,即特定的加密資產屬於證券。
這些裁決認為,開發者表示將數字資產的價值與增長或維護相關區塊鏈系統的努力聯繫起來,表明投資者的利潤取決於“他人的努力”。
法院還裁定,投資者參與了“共同企業”,因為他們投入的資金被代幣發行者彙集起來,用於開發相關係統。
比特幣呢?
阿肯色大學的法學教授卡羅爾·戈福斯(Carol Goforth)表示,比特幣不被視為證券,因為其匿名和開源的起源意味着投資者的利潤並不取決於開發者或管理者的努力。
一些區塊鏈項目嘗試通過兩個階段來籌集運營資金,根據SEC的規定提供證券,然後在構建功能性區塊鏈後向這些投資者提供或出售加密貨幣。
戈福斯表示,開發者希望這種方式能消除“共同企業”的因素,但她補充説,SEC從未闡明將證券轉化為非證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